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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陈与小崔经人介绍相恋,于次年举办婚礼。依传统风俗,小崔父母赠与12床被褥及1台电脑作为嫁妆。婚礼结束一周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即发现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并不和睦。双方婚姻仅维系一年,小崔彻底失去了信心,向丈夫小陈提出离婚,小陈也表示同意。婚内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积蓄,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结婚时小崔父母赠与的嫁妆。小崔主张嫁妆全归自己一人所有,小陈则认为应由双方平分。
那么离婚后,嫁妆到底该归谁呢?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本案中,小陈与小崔先是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嫁妆赠与在结婚登记以前,且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双方,所以应当认定为小崔个人财产。
(来源: 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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