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诉讼业务

办婚礼未领证 “离婚”彩礼咋处理 法院判决部分返还

日期: 2020-07-10
浏览次数: 3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举行婚礼却未领结婚证,在同居一年后“离婚”,作为彩礼的27万元现金以及价值25万元的金器,是否应该退还?石狮的柯某和蔡某因此诉诸法庭。日前,石狮法院作出了判决。


      同居一年后“离婚”,因彩礼起了纠纷

      2017年6月10日,柯某与蔡某经人介绍相识,经历一个多月的相处,两人于7月11日依当地民俗举行订婚仪式。当年9月26日,双方按照当地民俗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但并未登记结婚。2018年11月,经过一年的同居相处,双方感情破裂,同意解除婚约。协商期间,双方因彩礼发生纠纷。

      2019年5月6日,柯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蔡某返还彩礼。

      庭审期间,蔡某辩称,她与柯某在互相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就举办婚礼。同居后,柯某及其家人对她不信任,柯某还时常殴打她。由于无法忍受,蔡某便回到娘家生活,双方的同居关系也终止,蔡某请求法院驳回柯某的诉求。

      石狮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柯某与蔡某举行订婚仪式,同年9月26日,双方举行婚礼并开始同居,但未登记结婚。订婚时,蔡某收取了柯某27万元现金彩礼及价值25万元的金器。同居期间,柯某因对蔡某的忠诚有所怀疑,致使双方发生争执,进而柯某殴打了蔡某。2018年11月,蔡某回娘家居住。


      法院判决返还金器饰品及5万元现金

      石狮法院认为,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按民间婚嫁习俗,男方于婚前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和物品。本案中,柯某在举行订婚仪式当天依照习俗送到蔡某家中的现金及金器均应认定为彩礼的范畴。柯某和蔡某同居生活了一年,对于彩礼是否应返还及如何返还的问题,应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当地风俗习惯及过错责任等因素酌情认定。

      同居期间,因柯某对蔡某的忠诚有所怀疑,进而发生争执、分居。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姻关系,主要过错应认定在于柯某。鉴于双方按风俗举行订婚、结婚仪式,且同居的时间较长,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且柯某有过错,柯某关于退还彩礼的请求,部分予以支持,酌情返还。

      综上,法院判处蔡某应向柯某返还金器饰品,若不能返还原物,按25万元予以赔偿;蔡某还应返还柯某5万元现金。日前,泉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泉州网)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3 - 05 - 2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含饴弄孙、祖孙情深能给老人和孩子带来家庭的温馨和爱的滋养!然而现实中,因为隔代育儿理念的差异,导致不少家庭为此产生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
2023 - 05 - 2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王先生离婚时约定两名子女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王先生忙于工作、疏于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后双方再次签订协议,对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之后,两名子女随陈女士共...
2023 - 05 - 22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小雄由于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赵女士为他的终身大事考虑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30岁的小雄突然因病离世,赵女士不是小雄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
2023 - 05 - 1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种类。那么何种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起看看下面这则案例。  一、基本案情  小贾系老贾夫妇的独生子,目前在国内某...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