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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未生效 别急于起诉财产纠纷

日期: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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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晓丽 杨俊逸)离婚后财产纠纷是指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尚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若法院已作出离婚判决,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此时能否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呢?本期案例为您解析相关问题。


  2018年4月中旬,刘小姐向越秀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分割在离婚判决中尚未调处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的房产,并要求多分。刘小姐认为,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将房产转让,后买家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该房屋,导致在离婚诉讼中该房屋中无法分割。


   法院查明,刘小姐曾于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8年4月初作出判决准许刘小姐离婚,刘小姐于2018年4月上旬收到离婚判决书,其起诉时距离判决作出尚未满15日,该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换言之在起诉时其与其丈夫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刘小姐于2018年4月中旬提起本案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其于2018年4月初收到离婚判决,但因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仍未解除婚姻关系,故刘小姐起诉不当,依法应当驳回起诉。


  【法官说法】

 离婚判决生效前别急着结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受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而本案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故驳回起诉。


  当事人在收到离婚判决后,应充分注意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决定着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离婚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双方仍在婚姻存续期间。


   因此若在离婚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时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于法无据,将造成自身精力、金钱及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将依法驳回起诉。若在此期间,与他人另行结婚,不但会导致该婚姻无效,甚至可能因重婚罪导致牢狱之灾。


  因此原被告在收到离婚判决后,应根据上诉期及对方收到判决的时间,预估判决生效时间。若不能正确预估判决生效时间,或不知对方有无上诉,应在办理如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结婚、办理户口变更等事宜前,先行致电法院,申请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并以生效证明上所记载生效之日作为离婚判决生效之日,即原被告双方离婚之日,待确定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方可办理上述事宜。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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