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vx公证遗嘱

日期: 2017-10-06
浏览次数: 73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简介】

  栗先生持有东海融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份额,名下还有两套房产,少许银行存款。栗先生与妻子米女士结婚四十余载,育有一儿(小栗)一女(小米),均已成年,一家四口,其乐融融。好景不长,栗先生经诊断患有肺癌,栗某恐来日不多,欲及早为身后事做打算,遂写下一份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治疗过程中,栗先生思前想后认为前份遗嘱内容不妥,再次起笔书写了一份新的遗嘱。一年后栗先生去世,小栗和小米以及米女士就两份遗嘱的效力发生争执。


  【律师分析】

  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就本案涉及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 自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主要内容是对立遗嘱人的财产及其他个人事务作出安排。其生效要件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对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真实意思表示;3、立遗嘱人对处置的财产必须具有处分权;4、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5、须注明年、月、日。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关于遗嘱内容的规定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本案中栗先生自己书写的两份自书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达,其处分的财产也是其可支配的个人财产,符合《继承法》之规定,在其签字之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 自书遗嘱VS公证遗嘱

  依照《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栗先生的第一份遗嘱经公证机关公证,从自书遗嘱上升成了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具有意思真实、程序严谨、证明力强等优点,因而具有无可比拟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因此,栗先生第二份自书遗嘱不能对公证遗嘱内容进行变更。当自书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效力冲突时,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因此,虽然栗先生的第二份自书遗嘱订立时间晚于公证遗嘱,但其效力低于公证遗嘱,应当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


  【律师提醒】

  因为大多数人非专业人士缺乏继承法方面知识,如果遗嘱人希望按照最新书写的遗嘱来分割遗产,而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又同时存在时,便会出现效力纠纷。此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携有效材料到公证处变更、撤销公证遗嘱后,再重新办理最新的遗嘱的公证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Research / 相关研究
2024 - 06 - 2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2022 - 08 - 1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
2021 - 06 - 0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不可替代,承...
2021 - 05 - 2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网络虚拟财产早已不是大家视野中的新鲜事,围绕着虚拟财产而产生的关注、争议、纠纷也从来没有停止...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