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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自媒体美妆博主宇芽(何某某)在网上反映其被前男友沱沱(陈某)家暴,公开了在电梯里被拖拽的监控录像并接受了采访,相关部门也开展了调查处理,此事一时间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家暴这个问题又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经江北区公安机关调查,陈某自2019年4月初至2019年8月底多次对何某某实施拖拽、推搡、殴打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损伤程度未达轻伤或轻伤以上程度)。另查明,陈某还有通过微信实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针对陈某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
宇芽接受央视专访,讲述遇到沱沱后便是噩梦的开始。宇芽曾遭沱沱猛扇耳光几十下,被抓住往地上摔,被拖鞋踩脸,想要分手竟遭威胁!而沱沱的前妻也表示如果够勇敢早一些说出来,可能就不会有这么残暴的事情发生。透过视频我们能够感受到宇芽的恐惧、伤痛和无奈,但真正认识家暴更是我们应当从这次事件中汲取的。本文将简要分析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阿法》第二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首先,根据该条规定,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身体暴力是最典型的家庭暴力形式,主要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饿冻、有病不给治疗等方式虐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在家庭教育中以暴力方式管教儿童等。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
其次,该条规定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如何界定呢?宇芽和沱沱是情侣关系,这是否构成家庭暴力?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将“家庭成员”和“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并列使用,《反家庭暴力法》亦将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区分开,第二条所称的家庭成员是具有血亲或姻亲等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近亲属,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姑嫂等亲属。另外,家庭成员不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
而对于宇芽和沱沱这样共同生活的情侣,《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被监护人并非监护人的家庭成员时的监护关系、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抚养关系、寄养关系、同居关系等,满足共同生活条件的,即可适用《反家庭暴力法》。而理解“共同生活”,要看他们之间日常生活联系的紧密程度,并不要求必须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例如,遗赠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并不居住在同一房屋,可能是居住在同一小区、同一个村,这并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仍属于本条所称的“共同生活”。
综合以上分析,团队律师认为,沱沱的行为明显属于家庭暴力,那么在此情况下,沱沱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宇芽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团队律师将在下篇文章中作出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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