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地对香港关于抚养费的判令问题的承认与执行

日期: 2019-10-12
浏览次数: 11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两地政府在经济贸易、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往来越来越频繁两地居民的跨境婚姻数量也逐年上升。由于香港与内地属于不同法系,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系统,而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孩子的抚养、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夫妻债务的分担等问题,因此涉港婚姻关系解除时所涉及的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亦不可避免。本文将就内地对香港关于抚养费判令的承认与执行现状进行简要解读。


  目前内地与香港之间关于相互认可与执行的互助安排共有4个,分别是:2000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7年6月20日关于在香港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2019年1月18日在北京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中第三条明确列举了“本安排所称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涉及抚养费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依据香港法例第 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作出的在讼案待决期间提供赡养费令;依据香港法例第 13 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 16 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 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第 II 部、第 IIA 部作出的赡养令;依据香港法例第 192 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在双方在生时作出的修改赡养协议的命令。根据该安排,内地对香港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判令是可以依法予以认可与执行的,但该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有关内部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在那之后才生效。因此,虽然该安排对于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也体现了两地互助的精神,但目前仍无法作为认可与执行的依据。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中第三条规定:“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本条所称‘特定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据此,该安排所适用的范围并不包括涉及人身关系的区际民事判决,而由于婚姻家事案件具有极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依附性,并不适用于该安排。


  至此,现存的内地与香港区际民事互助安排中并没有对涉及抚养费的判令的认可与执行做出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案例,对香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依照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据此,我国承认外国判决的审查原则应当是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在对香港判决进行承认时亦应当遵守该原则。但《民事诉讼法》仅对承认与执行的总括原则进行了规定,对于案件的类型以及具体审查标准并未做出具体规定。


  而《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据此,对于香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涉及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的承认执行,亦不适用该规定。


  因此,可以明确,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安排,对于香港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一并作出的涉及抚养费的判令,不支持承认的申请;对于单独的抚养费判令的承认和执行,目前仍没有相关规定。


  结合相关案例,直接申请承认与执行香港法院作出的抚养费判令的案例检索中只找到一例,法院以“目前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未就夫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赡养费分担等问题所作出判决的认可与执行达成相关安排”为由判决驳回申请。在申请承认与执行香港判令的案例中,涉及抚养费的,多为香港法院作出离婚判令中包含抚养费内容,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对其中涉及抚养费的部分不予承认或处理,仅就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作出是否承认的裁定。而当事人在内地法院提起关于抚养费的诉讼之前,香港法院已作出关于抚养费的判令的,在诉讼中,法院对香港判令不作是否承认的说明,但多会在计算抚养费金额以及分析抚养状况时进行考虑。


  综上,目前内地对香港关于抚养费判令的承认与执行尚无生效的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亦无作出承认的判例。但随着两地司法协助的深入发展以及相关安排的完善和生效,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精神,相信对于婚姻家事案件的承认和执行亦会出台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Research / 相关研究
2024 - 06 - 2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后财产纠纷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夫妻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2022 - 08 - 1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
2021 - 06 - 0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不可替代,承...
2021 - 05 - 2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网络虚拟财产早已不是大家视野中的新鲜事,围绕着虚拟财产而产生的关注、争议、纠纷也从来没有停止...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