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STUDIES
新闻中心
作者:
点击次数:
2
一审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作者:
点击次数:
6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车、购房的情形普遍存在,该出资目的往往是赠与,而非借贷。若父母出资的本意是向子女出借款项,并希望未来子女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该款项,则应向子女明确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保留相关聊天、转账记录...
作者:
点击次数:
4
恋爱期间双方存在金钱往来在所难免,互赠财物以表情意更是人之常情。然而因双方情感态度和事实情景的变化,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作者:
点击次数:
8
夫妻一方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第三者”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作者:
点击次数:
6
女婿并不享有继承权,也不因女婿“上门”,与岳父、岳母长期共同生活而享有继承权,但对于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在最终分配遗产时,会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