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按离婚协议还房贷、帮女儿过户 法院这么判

日期: 2020-11-04
浏览次数: 26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离婚协议纠纷。当地有对原夫妻,离婚时签过协议,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债务,房子在贷款还清后过户给女儿。可4年后,贷款由女方还清,男方却突然反悔,不愿把房子立即过户给女儿,女方只好去法院维权。最终,法庭判决男方归还女方交的贷款,并协助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狄秀丽(化名)与胡王守(化名)原是夫妻,有一个女儿叫胡小雨(化名)。婚姻期间,夫妻二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产一套,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2015年8月13日,狄秀丽与胡王守感情破裂,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约定,南京市浦口区某房产由女方带孩子居住,产权归孩子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据了解,胡王守并未按照协议还贷款,都是狄秀丽每个月将钱打到他的卡上,然后由银行从卡里扣除。2019年8月7日,这套房子的贷款已全部还清,狄秀丽一共还了8万3千多元。


      贷款还清后,按约定胡王守应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他突然反悔了,也拒绝将狄秀丽还的贷款退还。狄秀丽多次找他商量无果后,起诉至浦口区人民法院。


      胡王守在法庭上表示,他同意把房子交给女儿,但不是现在,要等女儿成年并找到工作后再将房子过户给她。胡王守还说,离婚时他跟狄秀丽口头约定过,谁住这房子谁还贷,所以贷款的钱就应该她出。


      法庭认为,狄秀丽和胡王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房产归女儿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该约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均应当自觉履行。狄秀丽要求胡王守配合办理上述房屋解押手续,并将房屋过户至二人女儿胡小雨名下,符合协议约定,法庭依法予以支持。胡王守要求在女儿成年工作后再行过户,缺乏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此外,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胡王守偿还债务,可实际上却是由狄秀丽还的贷款,她有权追偿。胡王守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他提出的“口头约定”,法庭不予采信。


      最终,法庭判决胡王守将8万3千多元归还给狄秀丽,并协助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现代快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Cases / 相关案例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了却没谈拢探望权    频繁吵架导致孩子恐慌焦虑  一方诉至法院  法官怎样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2024 - 01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离婚后,负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可以以对方欠付经济款项为由抵扣孩子的抚养费吗?  一起来看看法院怎么裁判吧  一、案情简介  小明(化名)和小红(化名)分别出生于2011年、2016年,...
2024 - 01 - 3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妹之间因探望父母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一、案情回顾  男子金某将妹妹诉至法院,称年迈的父母与妹妹共同居住生活,但自己不知道父母的具体...
2024 - 01 - 1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昔日同学数十载未见,再次重逢双方一时冲动,女方意外怀孕生子,男方悔恨交加双方分手,女方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孩子的亲生父亲告上法庭。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负担?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