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给的20万元买房钱,离婚时退不退?

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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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审判工作面对的婚姻家庭纠纷看似小事情,却事关老百姓最直接的生活权益,事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近日,晋中中院民一庭法官与该市妇联不遗余力化解一场家事纠纷,让离婚大战变成体面分手。


      纵然条件悬殊,双方终成眷属

      小美大学毕业后,回到双职工父母身边,成为一名人民教师,生活逐步稳定,到了适婚年龄的她婚姻大事成了家人最忧心的问题。

      此时身边牵线搭桥的“红娘”也很多,经人介绍认识了正在上海打工的小刚。小刚出生在农村,家中经济条件一般,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家中还有弟弟。虽然两人相隔异地且小刚家中经济条件不符合小美对另一半的期待,但是在接触相处过程中,小刚老实本分,对小美呵护有佳,最终赢得了小美的芳心。小美父母虽然对准女婿各方面条件不甚满意,但看在小美情愿的份上,也同意了二人婚事。

      在彩礼问题上,双方父母依照各自地方风俗进行了婚前的“较量”,鉴于小刚家中情况,小美父母做出妥协,同意小刚父母支付8万多的彩礼。但是在订婚当天,小美父母在彩礼之余,提出让对方再支付20万元,用于二人婚后购房使用。这额外的要求,让经济条件本不宽裕的小刚父母心中不悦,更是在订婚当日产生了小摩擦,但最终为了孩子们的幸福,小刚父母凑齐了20万。2014年,二人顺利步入婚姻殿堂。


     “妈宝”不成熟,小家难维系

       为照顾家庭,小刚辞去上海的工作回到太原打工,二人很快生育一女。小美父母考虑到二人暂时没有自己的住房,也为照顾外孙女方便,小刚一家三口便居住在丈母娘家。

       生活没有多少大的波澜,更多的只是柴米油盐。步入婚姻的小美和小刚似乎没有转换新的角色,都有着“妈宝”的特点,没有生活主见,缺乏对小家的规划,加之婚前小美父母对小刚的固有偏见,于是小矛盾在摩擦中不断发酵。小美抱怨,面对婆媳矛盾小刚没有维护自己;小刚抱怨,丈母娘太强势,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干预太多。最终,小夫妻二人于2019年协议离婚。

       以为一别两宽,各自安好,但由于此前财产问题没有协商处理好,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争锋相对不让步,法官妇联解心结

       双方围绕订婚当日小刚支付小美及其父母的20万元属于彩礼还是押房款,各执一词。小刚和其父母认为,二人已经离婚,且婚内没有购房,应该将订婚时支付的20万元押房款予以返还。小美父母则认为该钱款属于彩礼,而且已经在婚后生活中花销,协议离婚时没有分割,所以不同意返还。

       小刚以保管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及其父母支付押房款。一审法院支持其诉求,判决女方支付小刚20万元。女方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一方面认为对方主张案由错误,另一方面认为欠款属于彩礼不应返还。

       进入二审程序,法官第一次组织开庭时,小美父母与男方父母争论不休,火药味浓烈,更是将二人婚姻中种种不满倾吐而尽,小美小刚二人则沉默不语。法庭上,经证人证言,承办法官查明,该20万元确系当初考虑二人婚后购房所需而支付,而且一直由小美进行保管,以备购房之需。法官认为,虽然婚姻期间二人没有买房,但该笔钱款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故起诉案由并无不当。

       面对情绪不能平静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认为庭审后待双方情绪平稳后,组织调解更加稳妥。第一次组织调解时,双方父母再次上演唇枪舌战,调解无果。随后,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电话反复与小刚和小美进行沟通,在沟通中,法官感觉小美小刚之间的矛盾并不激烈,要想妥善处理这场纠纷,做通双方母亲的思想工作成为关键。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在组织第二次调解前,承办法官邀请晋中市妇联一站式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加入到调解队伍中,针对案件中的矛盾症结共同制定调解方案。法官和妇联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母亲促膝长谈,从今后幼女的成长聊到两人今后各自的生活,放下矛盾,放下恨意,才能让幼女依然感受到不缺失的父爱母爱,两人也才能更安心的走好各自的人生路。

       在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怀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终于作出让步,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和其父母当即主动履行10万元,并承诺剩余5万元于年底前付清,小刚向幼女支付的此前一年的抚养费也折抵其中。

       履行现场,当初争锋相对的当事人此刻都面露喜色,一场家庭纠纷至此画上句号。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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