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有何须注意?

日期: 2017-09-08
浏览次数: 5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法律咨询】

  刘先生问:婚姻家事律师,你们好。我姐上个月因事故而突然离世,我们的父母已离世,生前未立有任何遗嘱。在办理丧事时,姐夫声称要放弃继承姐姐的遗产,让姐姐的儿子继承她全部财产。请问婚姻家事律师,这样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庭律师团回复如下:

  刘先生,你好。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有权放弃继承,但要作出表示。此种表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因此刘先生的哥哥需要出具一份书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否则将视为接受继承。另外,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将放弃继承权相关几点提醒总结在下文,供刘先生及有类似困惑的当事人参考:

  1、放弃继承权的范围可以是全部遗产,也可是部分遗产。

  《继承法》并未规定继承人只能放弃全部财产,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继承人可以任意的选择放弃遗产的范围。

  2、放弃继承权的时间点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未去世前,并不存在“遗产”这一概念;而在遗产处理后,继承权业已消灭,取而代之的是财产的所有权。因而非在这段时期内,无法放弃继承权。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须经过公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房产、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均需要进行公证。考虑到目前社会情况,绝大部分人的个人财产中都含有房产或股票基金,因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也是必不可少的。若进入诉讼阶段,也可向法院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并在相应庭审笔录上签字。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声明一旦作出,除非该声明的意思表示因重大误解等有瑕疵,否则原则上是不允许撤销,因此继承人在放弃合法权利前务必三思。


  【法律规定】

  1、《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第十八条 下列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

  (一)房地产转让、抵押、赠与、分割、继承;

  (二)记名有价证券的继承、赠与;

  (三)收养关系的成立和解除;

  (四)依法向社会发行彩票、各类奖券的活动;

  (五)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但经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者确认的不在此限;

  (六)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招标投标;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公证的其他事项。

  3、《继承法意见》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Research / 相关研究
2022 - 08 - 1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
2021 - 06 - 0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的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内容各不相同,彼此不可替代,承...
2021 - 05 - 28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水平的大幅提升,网络虚拟财产早已不是大家视野中的新鲜事,围绕着虚拟财产而产生的关注、争议、纠纷也从来没有停止...
2021 - 05 - 20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摘要: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中指出,“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