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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老年人,法律在身边

日期: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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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老年人或者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对簿堂上”,或者因关注健康与养生而跳进“保健品”“候鸟式养老服务合同”的陷阱,或者因害怕家人遇到“不测”而“破财免灾”……今天的老人,明天的我们。让我们通过案例,从侧面来了解老年人的一些需求,给予我们身边的长辈更多关心与关爱。


  耄耋夫妇养儿不防老,法院判决支付赡养费

  年轻时含辛茹苦抚养孩子,为的是年迈时身边有孩子照顾,能够颐养天年。但是,当父母年老后,子女或由于家务事,或多个子女为赡养费分担争执不休,或因老人婚姻关系变更、财产分配不均便相互推诿责任。

  八十岁老人张某夫妇来到法院,要求次子张二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向张某夫妇给付赡养费并按比例支付二人的医疗费。张二某则希望二位老人轮班居住,不同意以金钱方式进行赡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具体赡养费的金额应当综合考虑父母、子女的家庭状况、经济情况来确定。本案中张二某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收入,但其一直未履行作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张某夫妇均已年届高龄,根据法律规定张二某应当向张某夫妇支付赡养费。张某夫妇有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判决张二某给付张某夫妇每人每月赡养费二百元,张某夫妇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张二某按比例负担三分之一。


  法官提示:

  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这件事上,自己不仅有道德上的责任,更有法律上的义务。日益增多的赡养纠纷,不仅拷问着家庭伦理秩序、道德基础,而且“法庭上见”更会弄得两败俱伤。即便老人打赢了官司,也无法弥补他们的心灵创伤。作为子女,应该积极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不仅在物质上要赡养老人,在精神上也要给他们慰藉,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


  候鸟式养老服务合同不养老,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部分公司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以推销保健品或者以向老年人提供候鸟养生式养老服务之名,与老年人签订预付款式服务合同。但是,老年人最终接受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老年人接受了体验式服务后再次接受服务时,对方早已人去屋空。

  六旬老人程某和老伴王某与某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程某、王某先向该机构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便可以选择季节到该机构提供的不同的地方旅游养老。合同签订后,程某夫妇向该机构交纳了13万元服务费,随后在该机构消费了5万元。次年夏季,程某夫妇到该机构再次接受康养服务时,发现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于是,程某夫妇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养老服务机构退还已经支付但是尚未消费的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二原告与某养老服务机构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现某养老机构无法履行合同,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

  购买养老服务须谨慎。养老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属于预付款式消费,而预付式消费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公司出现经营风险,或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就很难再找到商家,预付的款项很难退还。在此提示各位老人,在购买这些养老服务时,一定要理性、要谨慎,要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资质信用等情况。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防止因为签订了对自己不利的格式条款,导致维权难。要注意合同和相关的缴费凭证上要有公司的签章,不能只有服务人员的签字,并且要妥善保管上述凭证,留存好相应证据。


  以金钱破灾为名专骗老年人,诈骗犯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年轻人防范意识的增强,骗子们逐渐转变了行骗对象,将罪恶之手伸向了防范意识尚不足的老年人。他们利用老年人容易相信别人等的特点,选中一些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以“印堂发黑”“魂不在身”等症状,“预言”其子女将有“血光之灾”,用迷信说法吓唬老年人,声称只要出钱供奉神灵便可破解,免除灾难,使老年人上当受骗。

  被告人贾某与其同伙王某、张某、贾某某经过预谋,来到延庆区延庆镇某小区附近。张某以寻访老中医为名与年过六旬的康某某进行搭讪,随后贾某的同伙王某出现,称其认识该老中医,后被告人贾某某引路,将被害人康某某骗至延庆区某某小区,王某伺机套出康某某的个人身份及家庭信息。到某某小区后,事先预谋好的被告人贾某冒充老中医的孙子,谎称康某某的子女近期有灾,需要用金钱来破解。贾某与其同伙四人共骗取康某某人民币约34万元,骗取铂金手链、千足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若干。其后,被告人贾某等人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

  案例中的老人为了给子女“消灾”,跳进了骗子的陷阱。在此提醒家中有老年的年轻朋友,有空多陪陪长辈,多向他们讲讲您通过各种传媒渠道所了解到的诈骗案例以及不法分子惯用的诈骗手段;告诫他们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家庭信息。老年人在收到有关家人处于险境急需用钱的信息时,及时与家人取得联系去核实;听到陌生人说自己家人要“大灾临头”、有“血光之灾”等灾难,需要破财消灾的话语时,不要迷信;陌生人施予小恩小惠时,切勿贪小便宜而使自己因小失大。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要及时报案,通过合法方式,让不法之徒受到应有的惩罚。

  老人的要求没那么高,关爱长辈也没那么难,打打电话、假期回去看看、偶尔给老人买件小礼物,都会带给他们温暖,降低他们的孤独感。对待身边的老人,我们要尊重,关心关爱他们;不可利用他们的情感和心理特点,对其施骗。


  (来源: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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