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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老吴在去大儿子家时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弥留之际,只有大儿子在身边照顾。老吴当着医生、护士的面对大儿子说,我身后的财产都归你了。说完不久,老吴去世。老吴的老伴早逝,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在城市远郊有两间土房。肇事司机赔了4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对两间土房归大儿子,老吴的其余子女没有意见,但对40多万元死亡赔偿金均主张继承权。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老吴的身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呢?
读者 刘健
刘健读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发生在公民死亡后,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遗嘱继承。
此外,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受害人的家庭成员、近亲属在财产上蒙受的损失。赔偿范围是因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就此分配可参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因此,老吴的两子一女都有权参与分配死亡赔偿金。
本报法律组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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