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事业务

夫妻共有的房屋,男方个人的债务,房屋能否不被执行?

日期: 2022-11-17
浏览次数: 2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翠花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2018)沪0115执2640号案件不得执行坐落上海市XX路XX号XX室房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王尔与二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8月28日作出(2016)沪0115民初57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二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王尔借款本金11,382,365元;二、二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尔以11,382,365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6年8月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王尔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王尔负担5,800元,二娃负担106,000元。


  二娃不服该判决,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于2018年1月10日作出(2017)沪01民终12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4,692元,由二娃负担。


  因二娃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王尔向浦东法院申请执行。浦东法院依法立案,即(2018)沪0115执2640号案件。


  执行中,浦东法院执行部门发出公告,责令二娃及占有案涉房屋的案外人迁出房屋,如案外人认为对房屋享有租赁权而合法占有的,应当提出书面异议等。


  翠花遂向浦东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认为案涉房屋系其与二娃的共同财产、法院的查封和拍卖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


  浦东法院执行部门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浦东法院对翠花的异议经审查,于2020年3月18日作出(2020)沪0115执异14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其异议请求。


  翠花不服,遂起诉。浦东法院依法立案,即(2020)沪0115民初30663号案件。


  该案审理中,申请执行人王尔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措施于2020年9月15日到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故浦东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翠花的起诉。


  浦东法院执行部门于2020年12月3日在执行(2018)沪0115执2640号案件中再次查封案涉房屋。


  翠花遂再次以同样理由提出书面异议。浦东法院经审查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2021)沪0115执异5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翠花的异议请求。


  翠花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


  翠花与二娃于1984年登记结婚。2016年3月22日二娃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经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娃因犯逃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叁拾万元(刑期至2023年4月16日止)。现二娃在服刑中。


  2013年6月2日,以二娃为乙方(买受人)、上海XX有限公司为甲方(卖方)就案涉房屋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总价款为3,388,519元,乙方应于2013年6月2日前支付50%房款即1,698,159元,另外1,690,000元由乙方通过商业贷款支付等。


  2013年7月12日,以二娃为主借款人(暨抵押人)、翠花为共同借款人,与贷款人暨抵押权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签署《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商业)》,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个人商用房贷款,金额1,690,000元用于购买案涉房屋,贷款期限120个月等,并以案涉房屋为抵押物等。


  该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2021年1月4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显示,案涉房屋建筑面积87.65平方米,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权利人登记为二娃,房屋用途为:办公,核准日期为2014年3月6日;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显示:抵押权人为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债权数额1,69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从201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12日;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显示,2020年12月3日以浦东法院(2018)沪0115执2640号案件被正式查封,预计结束日期为2023年12月3日。


  一审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故浦东法院在执行二娃为被执行人的(2018)沪0115执2640号案件,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案涉房屋依法查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案涉房屋即为二娃的责任财产。


  翠花以案涉房屋虽然登记在二娃名下,但仍系翠花与二娃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排除浦东法院执行,实质系对案涉房屋主张物权,该主张一审法院认为不应支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物权公示及登记生效的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未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涉房屋虽取得于翠花与二娃婚姻存续期间,但自始登记在二娃一人名下,该登记具有公示公信力,故即使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仍因未登记不能对抗王尔。


  其次,执行中案外人对属于被执行人与其共有财产主张相应权益的,可依法通过司法救济,明确各自份额,但其对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权益不足以排除法院对共有财产的执行。


  据此,翠花主张事实与理由不足以排除浦东法院执行,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判决:驳回翠花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翠花不服提起上诉。


  翠花上诉主要理由:


  上海市XX路XX号XX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的购买时间在翠花与二娃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财产约定则财产应属共同共有,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针对案涉房屋银行贷款,翠花在银行贷款合同中也作为担保人签字。


  案涉房屋是翠花与二娃名下唯一房产。


  法院执行该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翠花的合法权益。


  翠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二娃答辩:


  不同意翠花的上诉请求。


  案涉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翠花没有证据证明首期出资款是夫妻共同出资。房屋是商业办公房屋并非住宅。


  从银行贷款看主债务人是二娃并非翠花。


  从房屋签订合同、办理过户手续都是二娃个人进行的,看不出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


  二娃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指定的义务,作为债权人的王尔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二娃名下的不动产。


  现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二娃名下,故人民法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案涉房屋产权取得于二娃与翠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并无证据证明该房屋系二娃个人财产,故应推定案涉房屋系二娃与翠花夫妻共同财产,案涉房屋产权归二娃与翠花共同共有。翠花作为案涉房屋的共有人,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共有权利,可通过共有物分割等形式确定各自产权份额而予以保护,翠花对案涉房屋的共有权利并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翠花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上诉人翠花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当离婚没离掉暴力,  当不顾禁令屡屡纠缠,  香洲法院果断“出手”!  这次,不只是拘留!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遭遇家庭暴力  离婚时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郝美(化名)与甄俊(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星期后确定恋...
2024 - 04 - 0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后,在已经约定好  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  因生活成本增加,  抚养一方能否要求  在原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抚养费呢?  来看看乐昌法院最近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24 - 02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了却没谈拢探望权    频繁吵架导致孩子恐慌焦虑  一方诉至法院  法官怎样处理?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一、案情简介  2018年...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