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继承综合业务

老人离世前立的口头遗嘱为何被判无效?

日期: 2022-06-16
浏览次数: 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遗嘱纠纷案件,案涉的一位老人在离世前立下的口头遗嘱,因设立条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决无效。

  立下这个口头遗嘱的是徐奶奶,她生前共生育了8名子女。2020年11月,徐奶奶突发疾病入院治疗,在被推进手术室前,她对当时守在身边的大儿子汪某甲及四个女儿表示,自己省吃俭用一辈子攒下的几万元存款,就交给大儿子未成年的孩子。


  同年12月,徐奶奶离开了人世。汪某甲按照口头遗嘱,将母亲的存款从银行里取出保管。但将母亲安葬后,小儿子汪某乙却围绕母亲的遗产归属,和哥哥汪某甲发生了纠纷。


  汪某甲认为,按照口头遗嘱,母亲的遗产应归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所有。汪某乙则称,母亲立遗嘱时自己不在场,认为并无口头遗嘱一说,哥哥拿走全部遗产是无视自己的继承权利。


  因为此事,兄弟俩长时间争执不下。汪某乙一气之下,将哥哥告到了衢江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本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未能取得结果。承办法官随后走访了徐奶奶的其他六位女儿,其中两人表示已放弃继承权,四人同意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衢江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对案涉口头遗嘱的效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徐奶奶生前作出口头遗嘱时,仅有其子女五人在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些在场人员均没有口头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据此,衢江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认定案涉口头遗嘱无效,判令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对徐奶奶留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依法分配。判决后,本案原、被告及第三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另外,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为避免发生遗嘱纠纷,设立遗嘱时建议尽量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


  (来源:中国法院网)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3 - 03 - 2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吴啸晖是一家装饰公司的老板。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吴啸晖也尝试接触不同的生意,可因经营理念和方法的不成熟,吴啸晖并未如愿,反而拖累原先收益不错的装饰公司陷入资金困难。  为了填补...
2023 - 03 - 21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卢某某与贺某某(女)于2015年5月18日在济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11月16日生育一女孩。2018年6月,卢某某与贺某某开始分居,分居后,孩子一直跟随贺某某生...
2023 - 03 - 1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裁判要旨  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以规避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情形,应坚持保护合法债权的原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加以认定。在全部继承人未推选遗...
2023 - 03 - 0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2012年小南通过网上聊天软件认识小易并建立恋爱关系,2015年小易与他人登记结婚,但是小易一直与小南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直到2022年5月份两人一起吃饭时,小南偶然间从小易的...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