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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家事审判实效 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日期: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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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权益在离婚案件中能否得到妥善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结合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对2016年4月至2019年8月该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离婚案件进行了专题考察。


  一、基本情况

  1.涉未成年人离婚案件数量占比较高。武城法院自2016年4月1日被确认为试点单位以来,至2019年8月1日,共受理离婚案件137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案件为594件,占比达43.33%。据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二审离婚案件52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案件为 259件,占比为49.71%。

  2.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重视不足。审判中,抚养权存在片面考虑子女现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体现不够和简单拆分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现象;探望权在裁判文书判项中叙述过简,约定的协助义务实际上并未明确处理途径;对于未成年人因赠与、继承、拆迁安置等路径获得的个人财产的保护力度不高,财产管理人存在滥用管理权的问题;限于认知能力和情感敏感程度,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需求较高,但当事人行使诉权与法院职权调查往往忽略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

  3.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存在执行难题。在执行阶段,未成年人交付执行与探望权执行是突出的难题。调研时间段内,该院涉及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权利执行的案件有25件,年均8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离婚案件比例为4.21%,其中12件存在当事人拒不配合交付子女,对探望权行使的方式达不成合意等问题,而对于有独立人格的未成年人,法院亦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权利执行陷入僵局。


  二、原因分析

  1.普遍存在视未成年人为父母附属“财产”的观念。我国传统伦理价值观中,父母位于强势地位,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和权利,具有较大的支配权与管理权,往往视其为自己的附属“财产”。而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多处于保护盲区,其限于自身能力无法表达,导致其利益诉求遭到忽视。

  2.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目前缺乏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完整合理的专门制度、具体程序和相关配套机制,部分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不足。从具体法律规范来看,婚姻法及其三部司法解释中仅有12条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条款。现有法律规范存在重财产、轻人身的倾向,有关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规定过于笼统,尤其是对父母一方直接抚养、探望等权利义务的设定不够周全。

  3.对家事纠纷的特点不够重视,多元化解意识不强。离婚案件的审理重点多为财产审查和分割,在子女抚养方式的确定上,主要依据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少有依职权调查,难以保证案件处理效果。调解时更侧重于当事人的意愿和情绪,即只要离婚双方意见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便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没有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进行优先、单独考虑。部分法院及法官对多元化解机制理解有偏差,认为超出审判职能范围,并对牵头建构相应组织有为难、抵触情绪。


  三、对策建议

  1.注重未成年人权益的全程保护。在涉未成年人的离婚案件中,书面告知当事人父母离异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及预防措施;由婚姻家庭指导师或儿童心理学家对离异父母进行一对一指导,并进行授课,减少因离异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设立未成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当离异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时,在检察机关、妇联等组织中选取适合人员担任未成年权益代表人,独立代表未成年人进行诉讼。法院可与学校、幼儿园建立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成长档案,将其成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未成年人家长及社会组织。

  2.践行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理念。通过家事调查、诉前调解等制度主动掌握未成年人的具体状态,在审理过程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断案思路。在审理抚养权、探望权问题时,对于离婚当事人以促成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有序探望为原则,制定共同抚养计划书、探望协议书;如不能达成共同合意,则综合多方因素确定直接抚养人,并制订详细探望计划;父母均无法直接抚养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抚养,以上均无条件的,启动社会救助机制。根据个案需要引入心理疏导机制,对特定案件未成年人适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以便修复心理创伤、引导健康成长。

  3.构建党委领导下的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共同签署的《建立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方联动、专业介入”的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建立法院、检察、民政、妇联、关工委、教育等部门参与的离异家庭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针对未成年人辍学复读、生活困难、户籍不明等问题进行救助、协调,专职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还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实现家事审判与未成年人审判统筹推进、协同发展。


  (课题组成员:吴广辉 阚东广 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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