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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女子不同意人工受精丈夫闹离婚 法院:不支持

日期: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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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做父亲的权利遭到了侵犯,要求离婚。”近日,在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如此说道,并称离婚的原因是两人久久没能生育小孩,妻子不同意人工受精。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这名丈夫的离婚诉请。


  5年没能怀上孩子,丈夫希望人工受精

  阿珏是昆山人,和老汤原是上海某单位的同事,工作上接触几年后,两人日渐生情。2008年9月两人领证结婚。

  结婚时老汤39岁,阿珏35岁。考虑到经济压力和年龄问题,两人最初商量好不要孩子,相伴终老。刚结婚时老汤是答应的,但是后来老汤还是想要一个孩子。知道老汤的想法后,阿珏也就心软了,他们约定阿珏40岁之前有孩子就要,没有就当没有缘分。

  然而,5年时间里,阿珏的肚子迟迟没有动静。其间,他们双方都去做过检查,结果显示阿珏两个输卵管其中一个堵塞,老汤的精子活力较低,双方都有部分健康问题。

  老汤带着阿珏看了很多中医,让她吃药调理身体,但是对自己的检查结果却不做任何处理。后来,老汤希望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要个小孩,但是阿珏不同意。阿珏觉得人工受精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体力、精力也都是必须具备的,她现在已经40岁了,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加之她工作繁忙,贸然生育可能工作不保。


  意见不一分居,丈夫起诉要离婚

  这让老汤无法理解,夫妻间渐生隔阂,加上老汤的父母逐渐老去,想回老家新疆生活,老汤便带着老人回到了新疆老家,而阿珏则留在了上海,两人过起了分隔两地的生活。今年2月,阿珏跟老汤说想去新疆过年,老汤却以和朋友约好开车出去旅游为由,表示不能在家陪她。阿珏为了等他特地请假,可直到元宵节也未能等到老汤。阿珏无奈回到上海,继续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

  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没过多久就收到了老汤去昆山法院提起的离婚起诉状。

  在法庭上,老汤认为,自己做父亲的权利遭到了侵犯,双方“三观不合”,感情已经彻底结束。阿珏则认为,其并未拒绝生育子女,双方医学上均存在一定的生育障碍,自己一直很配合治疗,反而老汤并未积极治疗,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都没有足够重视。


  法院认为女方也有选择权,判决不予离婚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相互沟通,相互扶持,在夫妻一方对婚姻信心不足时,更应敞开心扉共同面对,原被告相识多年,婚前彼此有深刻的了解,双方有感情基础。针对生育子女的问题,阿珏积极配合治疗,并未采取避孕措施,已尽到相关义务,至于是否采取试管婴儿,阿珏对此有选择的权利,双方更应注意沟通,妥善解决。综上,老汤和阿珏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对老汤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孩子则是婚姻爱情的结晶,只有夫妻双方平等协商,才能实现平等的生育权利,为幸福家庭打下良好基础。(鲍丽娟 蔡磊 何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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