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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剑平)前夫与小三结婚后拒不按照离婚协议支付补偿款,汪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李先生支付补偿款。2018年11月28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调解,最终李先生同意继续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
2005年,汪女士与李先生在外打工时相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婚后,男的在外打拼,女的在家相夫教子,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李先生的事业也蒸蒸日上。2016年12月,因李先生有婚外情,汪女士无法容忍,两人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某公司股权作价由男方持有,男方支付女方30万元;因女方照顾孩子、照顾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男方另补偿24.2万元给女方。”李先生领取离婚证后,随即与另一女子结婚,但之后公司经营不善,李先生无力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剩余14万元迟迟不能兑现。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承诺在3个月内支付汪女士补偿款14万元。
法官说法: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协议书在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下,一方反悔,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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