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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被执行人娜某、扎某和“老李”等人预谋实施婚姻诈骗,扎某与娜某事先商量骗婚成功后给娜某50000元人民币,后“老李”通过媒人刘某寻找骗婚对象。2017年2月4日,新野县上庄乡韩营村村民罗某通过刘某在云南省景洪市见到娜某等人,双方同意将娜某嫁给罗某为妻。2017年2月7日,罗某通过转账支付给“老李”163000元后,罗某将娜某带回到家中生活。2017年4月4日,娜某从罗某家中逃跑回云南。
新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娜某、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为名义骗取他人财物163000元,数额巨大,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共同退赔被害人罗某163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野法院执行局积极维护被害人罗某的合法权益,依法执行娜某、扎某的财产,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工商登记、证券状况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委托云南省景洪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两名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亦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执行法官调查询问,两名被执行人早已将骗来的彩礼钱用于还款,两人目前均在监狱服刑。申请执行人罗某认可娜某、扎某客观无履行能力,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
受农村传统婚姻陋习和攀比之风等不良影响,婚姻诈骗案件在近几年增长率较高,受害人多为农村人,且执行率较低。本案中,娜某和扎某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血的代价,但这两人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随着两名被执行人被判有期徒刑后,该案在一定时间内客观上丧失了继续获得履行的可能。被害人罗某所面临的风险,不是商业风险,也不是交易风险,而是属于某些难以回避的社会风险。在此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婚姻不是儿戏,要摒弃婚姻陋习,不攀比,不炫耀,端正婚姻观,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更不要妄图低价“买”个媳妇儿,否则上当受骗的只会是自己。
(来源:决策探索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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