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非诉业务

父母能否任意撤销赠与给子女的房屋

日期: 2018-02-06
浏览次数: 4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

  李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一子李某某。2013年6月,李某与朱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李某某由朱某抚养,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但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位于A市城郊的房屋归朱某和李某某,由朱某和李某某居住。2016年,A市城郊进行棚户区改造,该房屋需拆迁。李某以当时之所以同意将房屋归李某某并由朱某和李某某一起居住,是基于李某不承担抚养费,但李某与朱某离婚后,朱某以各种理由威胁李某,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且离婚协议签订后一直未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为由,要求撤销赠与。


  【分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为了解除婚姻关系一方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协议方式赠与另一方或者婚生子女。此赠与行为的性质如何?赠与方能否请求撤销赠与?对此有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朱某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胁迫李某承担抚养费,其房屋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可以撤销赠与。

  另一种观点认为,李某与朱某协议离婚前提条件之一为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归朱某和李某某所有,如果撤销,显然是对二人离婚的否定,所以不应撤销。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中,李某及朱某基于离婚的事由,约定将李某对该房屋所有的份额处分朱某及其子李某某,该约定是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为的目的赠与行为,具有明显的道德义务性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李某与朱这种有目的的赠与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并不影响该约定依然属于诺成性约定。朱某与李某一旦登记离婚,其目的已达到,与此同时,其赠与财产的目的也已经实现。因此,朱某及李某某就有权要求李某办理赠与房屋的交付和权利转移。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李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处理的约定具有道德义务性质,且其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并不在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赠与的范围内。因此,李某不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约定。

  综上,李某与朱某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房屋赠与是一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动机,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行为,李某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除非具有符合《合同法》第192条的法定情形。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4 - 07 - 2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王某上班途中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张某及乘坐人张某女儿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
2024 - 07 - 2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为了买房让孩子上学,又为了保住公租房,江西一对夫妻竟然决定“假离婚”。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又同居了四年,其间“前妻”买彩票中了500万,想跟“前夫”真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如此戏剧化的故事竟是一...
2024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孟某秀系纠某娟母亲,纠某娟与孟某泉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1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自2013年起纠某娟出现精神疾病,没有自知力,丧失劳动能力。2019年2月11日纠某娟入院后...
2024 - 07 - 15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程某(女)因在工作、生活中受挫,情绪压抑无法排解,于2021年2月通过网络平台广告与心理咨询师牛某取得联系,牛某通过网络方式为其开设心理疏导课程,程某上过几节课程后,感觉收获...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联系我们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981
1769821833@qq.com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