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NAL STUDIES
                            
                            
                                新闻中心
                            
                            
                        
                        
                            
                            
                                
                                        
                                            
                                            
                                                
                                                 
                                                
                                                
                                                
                                                    
                                                        
                                                        
                                                            作者:
                                                        
                                                        
                                                    
                                                    
                                                        
                                                    
                                                
                                                
                                                    
                                                        
                                                        
                                                            点击次数:
                                                        
                                                        
                                                    
                                                    
                                                        4
                                                    
                                                
                                                
                                                    与第三人登记结婚的女子冒用原告的身份证和伪造的户口簿信息,采用欺骗的方式与第三人在被告处办理了结婚登记,该婚姻登记行为已失去了合法存在的基础,亦损害了原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系无效行政行为。
                                                
                                                 
                                                 
                                                
                                             
                                         
                                    
                                        
                                            
                                            
                                                
                                                 
                                                
                                                
                                                
                                                    
                                                        
                                                        
                                                            作者:
                                                        
                                                        
                                                    
                                                    
                                                        
                                                    
                                                
                                                
                                                    
                                                        
                                                        
                                                            点击次数:
                                                        
                                                        
                                                    
                                                    
                                                        3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作者:
                                                        
                                                        
                                                    
                                                    
                                                        
                                                    
                                                
                                                
                                                    
                                                        
                                                        
                                                            点击次数:
                                                        
                                                        
                                                    
                                                    
                                                        3
                                                    
                                                
                                                
                                                    违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严重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并致使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受到不必要的耗损,应当予以处罚
                                                
                                                 
                                                 
                                                
                                             
                                         
                                    
                                        
                                            
                                            
                                                
                                                 
                                                
                                                
                                                
                                                    
                                                        
                                                        
                                                            作者:
                                                        
                                                        
                                                    
                                                    
                                                        
                                                    
                                                
                                                
                                                    
                                                        
                                                        
                                                            点击次数:
                                                        
                                                        
                                                    
                                                    
                                                        4
                                                    
                                                
                                                
                                                    婚姻非儿戏,纯粹为了买房、过户车牌等而“假结婚”“假离婚”,不仅有违公序良俗,严重者更涉嫌违法犯罪。对于个体而言,应以严肃的态度对待“人生大事”,杜绝利用婚姻钻社会规范空子的错误想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
                                                
                                                 
                                                 
                                                
                                             
                                         
                                    
                                        
                                            
                                            
                                                
                                                 
                                                
                                                
                                                
                                                    
                                                        
                                                        
                                                            作者:
                                                        
                                                        
                                                    
                                                    
                                                        
                                                    
                                                
                                                
                                                    
                                                        
                                                        
                                                            点击次数:
                                                        
                                                        
                                                    
                                                    
                                                        6
                                                    
                                                
                                                
                                                    缘起于寻欢场所和非法性交易中的畸形关系,一方用身体和尊严作为代价博得另一方青睐,另一方用金钱来弥补巨大年龄差,处于通俗而言的“包养和被包养状态”,确实颠覆三观和正常人的传统道德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