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借钱给儿子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福州连江法院依法判决偿还

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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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内买不起房,找父母借钱买房,离婚后该出资是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父母可以追回该借款?近日,连江的陈女士就碰到这样的问题,在儿子婚后以借款的名义给儿子儿媳买房支付首付款,后夫妻俩离婚,陈女士想要回这笔借款,福建省福州市连江法院判决支持。


      林某是陈女士的儿子,2017年8月份,林某、罗某某夫妻俩看中一套房屋,奈何首付款不够,于是找母亲陈女士借钱。陈女士同意借款37.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且陈女士可随时向俩被告催讨借款。随后,陈女士先后向房地产公司支付定金、首付款、物业费等共计374612元,嗣后,林某出具一张《借条》交母亲执存。2019年10月10日,儿媳罗某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于是陈女士于2020年1月2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林某、罗某某夫妻俩归还借款。


      由于两案当事人两案具有牵连关系,2020年5月29日,连江法院组织对两案进行共同调解,经法官调解,林某、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同意离婚、房产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共同变卖,变卖后价款用于偿还银行及母亲陈女士债务,如有剩余则归罗某某所有。陈女士诉罗某某与林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两被告表示房子首付款确系陈女士所出,愿意出卖共同房产归还该款项,陈女士也同意借款待房产出售后归还,并给予六个月的还款期限,最终两案均成功调解。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支付的购房款如未明确表示为赠与,即视为借款,即使没有出具借条,也应认定为临时帮助款,该案中陈女士的借款还有借条支持。由于借款是子女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子女离婚仍应共同偿还。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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