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去世妈妈改嫁 姑姑的监护人资格怎样取得

日期: 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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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愿意跟姑姑生活在一起。”9岁的北京男孩小林对法官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变更小林的监护权,今后由姑姑代替妈妈作小林的监护人。这也是我国民法总则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后,海淀区法院首例通过协议方式变更监护人的诉讼。


  突生变故,九岁男孩与姑姑一起生活

  小林是北京一所小学的二年级学生,在姑姑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前,他的日常生活都是姑姑在照料。而小林的爸爸妈妈,则在他四岁时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小林跟随父亲生活,由父亲直接抚养,全部抚养费用由父亲承担。”之后,妈妈回到老家,三年前再婚,后来又生育了一个女儿。小林则跟着父亲、奶奶和姑姑生活,受到他们的悉心照料。

  小林八岁时,爸爸突发心梗医治无效死亡。奶奶承受不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三个月后也因呼吸衰竭死亡。爸爸和奶奶相继离世,只剩下姑姑与小林相伴为生。


  不愿离京,姑姑申请变更监护人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爸爸去世后,妈妈成为小林的监护人。可是,小林妈妈已另行组建家庭,并生育子女,在外地生活,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来京与小林一起生活。而小林从小在北京长大,在北京读书,也不愿意跟着妈妈去外地生活,由妈妈作监护人有诸多不便。

  于是,小林的姑姑向海淀区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请求由她对小林进行监护。

  开庭前,主审法官曹晓颖找小林妈妈来法院谈话。被问及为何要放弃儿子的监护权时,小林妈妈面露难色地说:“我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又有了新的家庭,我爱人也是打工为生,我还有女儿要抚养。而小林跟着姑姑在北京能够生活得更好,受到更优质的教育。”法庭上,小林妈妈也表示自己无法给小林好的生活,同意将监护权交给姑姑。

  在海淀区法院专门接待未成年人的多功能室里,曹晓颖法官见到了小林。小林毫不掩饰地说:“我愿意和姑姑生活在一起,让姑姑照顾我。妈妈和爸爸对我很严厉,妈妈还打过我,已经离开家很久不见我了。姑姑很疼我,陪我读书,鼓励我,从不打我骂我。”当被问到是否想念妈妈时,小林说:“妈妈刚离开家时有点想,现在不想了。我已经习惯了和姑姑在一起。”

  法官也向姑姑详细了解了情况。年近五十的姑姑说自己离异无子女,现在是一家外企的高管,非常愿意也有实力将小林养大成人。


  得偿所愿,法院将监护人变更为姑姑

  曹晓颖法官向小林姑姑详细讲解了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作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姑姑需经小林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才可担任小林的监护人;还告诉姑姑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监护权,但应当尊重小林的意愿。为了保障小林的健康成长,姑姑还需要提供自己具有抚养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体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

  法庭上,小林姑姑提交了工作收入证明、身体健康检查报告等。在她出示的居委会证明文件中记载:“小林出生至今一直在该社区生活,父母离异后小林跟随父亲和姑姑、奶奶共同生活,得到奶奶、姑姑在经济上及生活上的支持和照顾,2017年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小林和姑姑一起生活,事实上由姑姑监护。小林的母亲离异后返回原籍,已另行成立家庭,不具备在京监护小林的条件。现姑姑自愿担任小林的监护人,居委会同意。”

  曹晓颖法官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组织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小林妈妈虽是监护人,但在离婚后并未实际抚养小林,现在亦无能力与条件照顾小林的生活。而他姑姑长期与小林共同生活,了解小林的生活习惯,有稳定工作和固定收入,在小林父亲和奶奶相继离世后,实际承担了抚养职责,并愿意继续担任小林的监护人。而小林也表示愿意由姑姑担任监护人。所以本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权益、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等原则,综合考虑监护人的身体状况、经济条件、抚养能力,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情感方面的联系等因素,小林姑姑适合担任他的监护人,而且小林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也同意由姑姑担任监护人。最终,法院将小林的监护人变更为姑姑。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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