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豪

马英豪

日期: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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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助理

教育背景

法学学士

专业领域

高端婚姻家事业务、涉外及涉港澳台婚姻家事业务


部分经典案例(以下案情均已根据保密协议做技术性调整)

  1.协办于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案:代理新三板创始人配偶,出奇制胜、博弈成功。于某夫妇白手起家,二人同心同力创业,后公司顺利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然随着事业的节节攀升,李某日渐夜郎自大,长期夜不归宿并与多名女性保持暧昧关系。于某苦苦守望未果后方才醒悟二人婚姻已到尽头,遂找到团队律师寻求帮助。由于李某在公司挂牌后将于某完全隔离于公司事务之外,使得于某对公司财务现状及李某名下财产情况均一无所知,在此不利局面下,团队律师有条不紊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公司旗下数十家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密切关注新闻动态,得知某知名地产大鳄正与李某洽谈收购公司股份。团队律师掌握此消息后进行周密部署,变被动为主动,迅速立案,并同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李某名下所有股份及其他财产,致使公司股份收购谈判备受重创,成功对李某产生制衡。为避免公司经营管理因离婚诉讼再次产生剧烈动荡,李某被迫紧急向团队律师主动表达调解意愿,经过多轮紧张谈判、交涉并对调解方案改动数十次后,李某承认过错并同意将公司股份作价,以现金方式对于某进行补偿,最终达到将近七成夫妻共同财产归于某所有的圆满结果,此乃团队律师以小博大、出奇制胜的典型案例。

  2.协办贾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保住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防止经营被干涉。贾某婚后与朋友设立某物流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近年来受国家政策及经济现状影响,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又遇赵某提起离婚诉讼雪上加霜,其他股东纷纷动退股念头。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贾某找到团队律师,表达希望尽力保住股权以维持公司稳定。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将公司现状、有限公司人合性特征、贾某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赵某毫无公司治理经验等观点整合成文书递交给法院,另一方面协助贾某积极与其他股东充分沟通,陈述利弊及结果预测,打消了其余股东退股念头,同时促使部分股东达成不愿赵某进入公司、同意在同等情况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为更好解决争议,团队律师就庭审情况多次与法官、对方律师进行沟通,并提供多个复杂解决方案供赵某选择,财产分割做适当退让的同时从技术上防范赵某干涉公司,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顺利调解,团队律师成功为贾某保住名下全部股权不被分割,并由贾某向赵某支付股权补偿款。

  3.协办金某与叶某赠与合同纠纷:诉争配偶赠与小三千万财产,全获支持。金某配偶梁某秘密与公司下属叶某维持婚外情关系长达五年,除为其转账数百万购置房产外还承担其日常开支,累积将近千万。金某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委托团队律师,表示自己愿意继续维持婚姻,但希望追回梁某向叶某转移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分析案情,确定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最终整合梁先生与第三者婚外情及双方转账流水等证据形成全案诉讼文书,并在立案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叶某先答辩声称自己亦是受害者,遭梁某欺骗而与之恋爱,不知其已有合法妻子,后又当庭狡辩其接受梁某的部分转账系与公司业务相关报销款,另一部分转账系劳务费,否认双方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但均被团队律师有条不紊逐一击破,法庭最终采纳团队律师全部观点,认定梁某与叶某存在赠与合同关系且该赠与合同无效,并判令叶某向金某返还将近千万的受赠款项。

  4.协办梁某与孙某离婚纠纷案: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存争议,层层说理获全胜。梁某夫妇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双方分居深港两地十余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其中梁某常居于香港,其名下不动产均位于香港,而孙某常居于深圳,其名下不动产均位于深圳。2016年,梁某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呈请,并欺骗孙某称双方各自名下资产按照香港婚姻法规定均归各自所有,孙某信以为真,却不料梁某在取得绝对离婚判令一年后,以离婚时未分割孙某名下位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在深圳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查明梁某早于离婚呈请书递交之前便悉数将其名下位于香港的财产转移,其次对本案案情及对方诉状进行深入研究,将本案突破口设置为法律适用,层层梳理本案争议焦点的定性、冲突规范的确认及准据法的援引,同时参考大量有利裁判案例,结合梁某在提起离婚呈请前转移财产并欺骗孙某的现实情况,促使法院在实践判例尚存争议情况下,最终采纳了团队律师关于“适用香港地区法律而非中国内地法律”的代理意见,依据香港地区“分别财产制”的相关规定,驳回梁某诉请并将案涉财产判归孙某一人所有。

  5.协办谢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我方管辖权异议观点被采纳,对方起诉被驳回。谢某夫妇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深登记结婚。陈某向香港法院递交离婚呈请书,却不料谢某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陈某遂委托团队律师作为其内地离婚案件的代理人。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分析并整合两地诉讼基本情况,分析得出:本案若由内地法院继续审理,则法院很大可能依据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定性并分割,故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应当尽量避免由内地法院审理该离婚纠纷案。经过与香港律师多次邮件、电话沟通及材料文书交换,两地律师逐步确认并统一办案思路,将本案突破口设置在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在中港两地律师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的推动下,深圳某区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相继采纳了团队律师的代理观点,做出了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6.协办汪某与罗某离婚诉讼案(香港):出具专家法律意见书,被香港法院采纳。汪某夫妇均为香港永久性居民,汪某在香港提出离婚呈请欲结束双方婚姻关系,而其妻罗某认为本案在内地起诉对其更有利,故立即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答辩书,试图阻却香港地区法院继续管辖本案。面对在港已支付高昂律师费、做足诉讼准备的情况,汪某及其香港律师找到团队律师并委托,希望团队律师根据本案现实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本案在内地法院无管辖权、由香港法院管辖更适宜。团队律师在本案现有材料基础上,择出对汪某最有利法律规定,通过分析管辖权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剖析相关涉港离婚案件批复的适用条件、结合香港区域法院先于内地法院受理并聆讯的实际情况以及本案应当由香港法院管辖的种种特征,多维度探讨,形成总计厚达50页的专家法律意见书,并由香港律师递交至法院,最终对香港区域法院决定继续管辖本案产生了重大的积极影响。

  7.协办张某与孟某离婚纠纷案:刑婚律师联手防控刑事风险、调解诉讼并行。张某因与孟某感情不合而搬出住家,在分居期间与另一女子交往,为重建家庭考虑,向孟某提出离婚,孟某声称早已知情张某出轨,以此要求张某净身出户作为补偿,张某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双方不欢而散,张某无奈委托团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团队律师敏锐察觉暗含的刑事法律风险,为客户利益最大化便与团队资深刑事律师强强联手组成办案团队,开展刑事法律风险防控、调解与诉讼双线并进的筹备及谋划工作。调解初期,孟某抗拒心态较为强烈,团队律师于情、理、法多维度进行数次沟通,表达愿意在合理范围对孟某进行补偿,并阐明若双方最终走向诉讼,财产分割的结果未必能如其所愿,很可能导致两败俱伤。在经过前后数十次的沟通后,孟某态度逐渐软化并最终与我方达成和解,让张某损失较少的情况下免于被追诉重婚罪,并顺利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8.协办刘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争得八成夫妻共同财产。王某系某著名地产公司经理,对刘某家暴摧残长达十五年而致其罹患抑郁症与子宫肌瘤,婚生女也因长期目睹王某家暴而身心受损,刘某因此痛下决心向王某提出离婚,不料王某却大发雷霆并再次对刘某拳打脚踢,刘某痛定思痛后果断委托团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团队律师指导刘某按兵不动,暗地收集、筛选、整理有关王某家暴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录音录像、伤情照片等证据,及其开办虚假身份证并隐瞒、转移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前期工作准备妥当后,团队律师迅速立案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听证庭上驳斥王某“引诱家暴说”,成功说服法庭发出人身保护令以保障刘某安全。在其后召开的庭审中,团队律师又针对王某“假身份证”及其名下财产,采用突袭策略,当庭提供王某利用“假身份证”开户的户主名称、身份证号、银行流水等线索,要求王某对其与“假身份”账户之间大额流水来往作出合理说明,王某在压力下立刻与其律师私下紧急商讨,并在庭后向团队律师表达调解意愿,同意我方调解方案,最终刘某分得八成夫妻共同财产,并争取到婚生女直接抚养权。

  9.协办蔡某与杜某离婚协议:委托之日起7日内结案,模式化协议个性化调整。杜某曾为军人,部队转业后任某知名国企部门经理,蔡某无意得知杜某常年在外嫖娼成瘾,蔡某见杜某屡劝不改后万念俱灰,委托团队律师寻求帮助。团队律师精准取证,在保障蔡某与孩子利益最大化基础上做出离婚调解方案,同时在团队内部模式化离婚协议基础上根据蔡某要求及本案案情进行多处个性化调整,谈判过程中摆事实讲法律,情理法理多维度沟通,杜某最终同意净身出户,签署离婚协议并办妥离婚登记。此案从蔡某委托到结案仅用时7天。

  10.协办付某财富传承法律咨询:针对不同资产类型提供个性化方案。付某为潮州成功商人,家境殷实,因与配偶离婚纠纷案中牵涉出非婚生子,付某意识到其名下多家公司股权及房产急需事先规划以进行风险规避,遂找到团队律师进行咨询,以期律师提供身故后资产合理配置的法律意见。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针对商业投资,对付某名下及关联数十家公司进行充分尽调,在保障企业治理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就各公司股权或股份的分配方式及分配对象、公司经营权及控制权的移转、公司负债的处理、有限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新三板公司披露规则及退市办法等对继承人的影响等,均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及对应方案;针对房产、保险等固定资产,咨询当地国土局、税务部门、公证机构,在照顾子女、配偶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分配建议、所需费用、继承实操的全套方案,同时还提示付某时刻关注资产状况、人身关系、资产价值等异动,定期对其继承安排方案进行更新。

  11.协办庞某遗嘱起草:专业高效配合客户,妥善处理财富传承身后事。庞某为江浙某国企董事长,其名下资产类型多样复杂、遍布全国各地。庞某于2017年年底因全身酸痛而入院检查,不料被诊断出患有国内罕见的血液型癌症,虽庞某一直积极配合治疗,但其病情仍迅速恶化且无法通过药物、化疗等手段得到有效控制,短短两个月时间便卧病在床、无法自理。庞某意识到自己时日无多,遂电话联系团队律师,表达希望律师尽快协助处理遗嘱起草等相关事宜。在初步了解庞某名下所有财产及分配意愿后,团队律师考虑到客户已无行动能力且时间紧迫的实际情况,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就所涉公司股权、房产、理财、保险、现金等财产分门别类进行调查与处理,在充分尊重庞某及其配偶、子女的意愿基础上,结合实践经验提供合理、科学的传承建议,就继承人继承财产之实操进行指导,同时合理规避日后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经过各方三日数十小时的有效沟通,庞某在团队律师协助下完成自书遗嘱及对应的公证程序。本案自客户委托至结案仅历时5天,是团队律师通力合作、客户至上的典型案例,遗憾的是,庞某仅在结案两日后便与世长辞。

  12.协办张某法定继承纠纷案:配偶身故未留遗嘱,两岸律师化繁为简解纠纷。张某夫妇均为台湾居民,丈夫刘某不幸因意外身故,不但未曾订立任何遗嘱对名下资产进行事先安排,且其曾有两段婚姻并育有三个婚生子/女。数量可观的资产、复杂的家庭结构致使多名法定继承人之间争执不断、无法和平协商继承事宜。更为棘手的是,部分法定继承人已在台湾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期争夺遗产。鉴于刘某财产分布两岸各地,张某找到团队律师咨询大陆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互助情况。团队律师一方面梳理案情及客户诉请并整理刘某名下资产清单,一方面研究大陆就案涉遗产处理的立法、司法实践及对于台湾生效判决的执行和认可,就此制定出“和解为主,诉讼为辅”的处理方案,并与客户另行委托的台湾律师展开深入合作,与各法定继承人进行谈判,同时着手准备内地诉讼方案全盘把控。在两岸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历经一年半,各法定继承人终于达成和解并签署相关确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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