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继承综合业务

《民法典》实施前通过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有效吗?

日期: 2022-07-19
浏览次数: 1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王某、张某生育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子女三人。王某、张某去世后,张某三随即去世,张某三应继承的父母遗产份额转由其妻子赵某及两个子女继承。张某住院期间于2019年10月31日,将张某一、张某二、张某三及张某的两个弟弟叫到病房,由张某的两个弟弟作为见证人,经案外人录像,张某口述表示将其名下的房产于过世后留给长女张某一,张某一根据该录像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张某名下的诉争房产。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经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录像内容,录像现场有立遗嘱人张某及两个见证人的肖像,各方当事人均认可录制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可以确认录制时间和见证人身份,该录像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应为录音录像遗嘱。根据《<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形式,该遗嘱并不存在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一审判决认定录像遗嘱有效,并在此基础上确认了张某一应继承的诉争房产份额。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三、典型意义


  本案例是涉及民法典中新遗嘱形式的典型案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录像遗嘱指的是以录像机、照相机等可以录制声音和影像的器材所录制的遗嘱人的遗嘱,这种遗嘱既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声音,也可以记录遗嘱人的影像,相比于录音遗嘱更为直观,也更容易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弥补了以往继承法中关于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未规定的空白领域,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在本案的录像录制时,法律对录像遗嘱没有明确的规定,一审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溯及力的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情对遗嘱有效性进行合理认定,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来源:(天津高法)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5 - 01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打架只是家务事?  婚内PUA只是控制欲?  注意!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夫妻关系不是挡箭牌  案情回顾  申请人王某(女)与被申请人许某(男)原为夫妻关系,经朋友介绍结婚。由于婚前...
2025 - 01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并向第三者转账超50次共计23万余元,这笔钱其配偶能要回来吗?近日,平度法院店子法庭审结了一起妻子要求被告返还其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账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  张女士与赵...
2025 - 01 - 1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在1989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小莉。在夫妻俩的悉心照料下,小莉逐渐长大,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小莉与养母有一些矛盾,但尚且能够调和。令夫妻俩没想到的是,小...
2025 - 01 - 1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伴侣出轨致婚姻感情破裂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法院认为本案中妻子  结婚后的相关行为  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导致夫妻感情破...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