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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涛是我生的,但我现在没工作、没钱,我不是不养他……”小涛的亲生母亲史某在与前夫离婚后5年,从未看望过孩子,并以无工作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近日,史某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10年9月,史某与李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涛,但小涛自幼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夫妻双方多次因孩子健康问题发生争执,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史某和李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涛由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史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小涛18岁为止。但是,离婚后的史某对儿子小涛不闻不问。据了解,小涛目前为一级多重残疾,已经9岁的他从未上过学。而史某于2016年再婚,并于2017年与第二任丈夫生下一子。
因史某始终未尽到抚养义务,李某作为小涛的法定代理人将史某诉至法院,要求史某支付抚养费,法院支持了小涛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小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史某一直住在娘家,在她母亲开的餐馆工作。根据小涛父亲提供的线索,在房山区羊头岗村某餐馆,执行法官见到了被执行人。
“小涛是你的亲生儿子,无论你与李某的婚姻状况如何,你都应该尽到抚养义务。况且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院有判决,你要尽你所能履行义务。”
“我不是不养我儿子,他也是我生的,但是我现在没工作,没钱,你们要抓我就抓我吧,我什么也没有。”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史某态度生硬。
“你现在的丈夫是干什么的?”“他没有正式工作,就是平时各处打打短工,挣些钱,而且现在我们还有一个儿子要养,根本没有钱再养小涛。”“我们考虑到你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暂容你几天,你想想办法。”走之前,执行法官要求史某3天后再来法院。
3天后,史某虽如约来到法院,但仍旧是老态度,且声称自己目前怀有身孕,经过医院检查,史某并未怀孕。这一次,被执行人史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被拘留15日。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执行法官表示,父母不论是否离婚,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能逃避。如果离婚的,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虚假报告财产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面对身体重度残疾的小涛,执行法官仍然寄希望被执行人史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履行义务。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下一步将会约谈双方当事人,制定双方都满意的还款计划,让该案有一个圆满的结局。(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唐天奕)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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