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非诉业务

离婚时说要养儿子 后来却反悔了

日期: 2016-09-07
浏览次数: 89

(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2008年2月底,董和张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一女一子。婚后生活磕磕绊绊,过得并不顺利。在婚后的第八个年头,因夫妻感情破裂,2016年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大女儿由父亲董监护抚养,小儿子则由母亲张监护抚养。


  离婚后,双方相安无事过了九个月。2016年11月底的一天,张将儿子送到了董家。之后,一直没有接走孩子。儿子和女儿便一直由董抚养。董认为,张不履行协议,不尽自己抚养义务。董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儿和儿子都由他抚养生活,张每月负担抚养费1500元。


  张辩称,抚养关系应以离婚协议为准,抚养费应各自承担。抚养期间,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


  案件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张同意变更儿子抚养权,但只愿意支付抚养费400元。双方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张违反协议将儿子送回董家中,至今未尽抚养义务。张的行为属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属于法定的抚养权变更事由。为了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利,婚生子跟随董生活为宜。张有随时探望子女的权利,董应积极配合。张应当酌情支付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每人每月400元,直至子女分别满十八周岁止。


  (来源:中国青年网)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5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当离异父母争夺抚养权时,司法裁判的核心标尺究竟是什么?是经济能力的“硬指标”,还是爱与责任的“软温度”?当孩子深陷抚养权争夺的漩涡,一方手握抚养权却长期消极应对,法院如何捕捉父母责任的真...
2025 - 07 - 17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案情简介  小雅和小昊曾是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处价值上千万的房产。三年后,因感情破裂,两人经法院判决离婚。根据该判决,两人共有的房子归小昊一人所有,剩余房贷由小昊负责偿还。同时,小...
2025 - 07 - 1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扶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幼年分离、欠缺情感联系等情形而消失。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子女,对于父母在世时未履行扶养之责任,但意欲依法继承其财产的子女,在进行被继承人遗产份额分配时...
2025 - 05 - 16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鲁法案例【2025】141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夫妻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存在。那么协议离婚后,一方想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案情简介  原告王芳(化名)与被告李...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