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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执抚养生纠纷 医院调解彰温情

日期: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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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渝北区法院未综庭受理江某诉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临近开庭,被告却因工伤事故多根脚趾粉碎骨折,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为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法官当即决定前往医院开展庭审。


  江某与关某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而草率离婚,离婚后,江某将婚生子关小某带回重庆长寿老家独自抚养,但几个月后,江某发现自己无法在工作与照顾幼子之间予以兼顾,且父母也难提供帮助。考虑到被告关某父母已退休在家,有充足时间照顾关小某,故江某试图与关某协商将婚生子交由关某抚养,但被关某拒绝。江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二位当事人拉家常、聊家事,运用“共情”的心理学技巧,细数二人当前的难处,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被理解和关怀,以让彼此相互体恤,从而不失时机地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案未经开庭,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待关某骨折康复后,关小某由其抚养,由关某父母帮忙照料。调解结果让两位当事人如释重负、冰释前嫌。


  调解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对法院方便群众、贴近群众的办案作风均表示感谢,法官办案既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也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便民和利民。实际上,渝北法院未综庭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涉及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等家事案件,其双方当事人以亲情连系,矛盾亦来源于家庭,为避免伤害和气,未综庭在此类案件中不断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竭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努力促进家庭和谐,最大程度的达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的修复受伤的亲情。


  (来源:渝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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