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李某私自转移5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后起诉离婚。面对法庭调查,他辩称该笔钱全部用于家庭花销而分文未剩。后经查实,李某系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李某给付前妻转移存款折价款40万元。
李某与王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同到北京打拼。经过多年努力,夫妻俩购置了车辆和房产。虽然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但二人之间的矛盾却日益增多,感情也变淡了。
2016年,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王某称双方婚内有大笔存款在李某处,李某却否认。无奈之下,王某申请法院调取李某在多家银行的存款情况。经过法官向多家银行查询发现,李某在起诉前将其在多家银行的存款50多万元予以取走。面对法院调取的证据,李某称这些钱都用于家庭的花费,现在一分钱也没有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存款50多万元转移,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李某给付王某转移存款折价款40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