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由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的知名深圳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吴某多次因涉嫌赌博被行政拘留及罚款,后其于2008年至2010年间,陆续向陈某借款共计15.2万元,并相应出具了借条6份。
后吴某虽然承诺尽快归还,但陈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吴某及前妻滑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陈某诉称借款发生在吴某与滑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理应共同归还。
庭审中,滑某辩称,其与吴某已于2011年离婚,吴某长期沉溺于赌博且多次被行政处罚,在离婚诉讼中其也仅申报了9万元债务,即使本案借款真实存在,该借款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吴某的个人债务,与其无关。同时陈某仅有借条,未提供款项交付凭证,借贷关系不成立。
江苏省张家港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涉案借款系吴某的个人借款,滑某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法官庭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其中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吴某因参与赌博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离婚诉讼中吴某申报的9万元债务也是用来归还赌博欠下的债务,说明吴某有赌博恶习,在申报债务时也未提及本案借款,法院有合理理由相信滑某之主张即涉案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据此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224383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