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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应尊重老人意愿

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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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兄妹之间因探望父母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作出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一、案情回顾


  男子金某将妹妹诉至法院,称年迈的父母与妹妹共同居住生活,但自己不知道父母的具体地址,妹妹也拒绝提供,导致其无法探望父母并尽到赡养义务,故起诉要求妹妹协助其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妹辩称,她从未阻拦过哥哥探望父母,因为哥哥同父母之间有矛盾隔阂,父母并不想见到哥哥,故未向其提供父母的地址。经法院核实,二位老人明确表示,他们与儿子因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坚决不愿意与其见面。


  二、法院提示


  本案承办法官齐鸿梅提示,从孝顺二字可见,子女应当顺从父母的真实意愿与选择。子女探望的目的,是使父母获得亲情与温暖,保证父母享有安静有序的生活环境,所以探望父母需要充分考虑父母的自身情绪、健康情况并尊重个人意愿。父母选择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以及与哪名子女共同生活,是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当父母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子女探望时,应以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为原则,不能以强迫的方式要求父母接受探望。


  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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