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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回顾
2019年春天,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2019年6月,张某和李某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原告李某于2020年9月生育双胞胎儿子,小两口甜蜜的生活成了街坊邻居羡慕的幸福夫妻。可好景不长,因张某从小就被父母娇生惯养,为人懒惰,不愿外出打工赚钱,还整天和人打牌喝酒,常常被妻子唠叨、嫌弃。2023年9月,夫妻俩还因此事在儿子的生日宴上,当着双方父母的面大吵起来。李某觉得特别委屈,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张某觉得自己很没面子,不听家人劝说,一个多月没去把妻子和儿子接回来。李某一气之下,李某以被告张某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张某离婚,两个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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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基础。原告与被告认识并经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已共同生活多年又生育了两个孩子,说明双方已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然,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曾多次因被告不外出打工挣钱发生矛盾和争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夫妻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只要被告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能够改掉“打牌喝酒,不外出挣钱”的坏毛病,原被告双方能互谅互让、遇事多沟通,多关心,正确对待生活中的矛盾,还是能建立起和谐幸福家庭的。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法院遂判决不准予离婚。
三、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除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外,法院是否准许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系经全面考量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纠纷原因,评估历史与现状、行动与未来,达成法官的内心确信。
本案中,张某游手好闲的行为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仍有缓和的余地,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且二人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两个孩子,径行离婚势必改变孩子的原有生活,不利于健康成长,在婚姻仍有挽回可能的情况下,法院不准予离婚。但张某的行为应作否定评价,其应当深刻反思,为挽救夫妻感情做出努力。婚姻是双方当事人的终身大事,离婚纠纷中双方应冷静思考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症结及各自存在的过错,认真对待、仔细思量,珍惜眼前人、关爱子女成长,负担起相应的责任,多一些谅解与关心,少一些矛盾与争吵。
四、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莒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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