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婚姻诉讼业务

对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第三人的财产是否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认定

日期: 2023-12-27
浏览次数: 15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基本案情


  甲某与案外人乙某原系夫妻,婚内生育一女丙某,后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共有的房产一套赠与婚生女丙某。之后,甲某提起诉讼诉请撤销赠与。一、二审法院驳回了甲某的诉讼请求。


  二、裁判理由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人(如子女)实质上亦属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权衡利益,考量利弊之后,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项内容既互相独立,又相互依存,其中一项财产分割内容的变化,很可能引起其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变化,甚至对于是否同意离婚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离婚协议并非简单的无任何条件的无偿赠与合同,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第三人的财产,一方不能任意撤销。


  三、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应当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系围绕婚姻关系解除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形下,如果允许一方对于财产处理部分反悔,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四、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来源:(泰安中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5 - 01 - 1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结婚多年没有生育,在1989年抱养了一名女婴,取名小莉。在夫妻俩的悉心照料下,小莉逐渐长大,虽然在成长过程中小莉与养母有一些矛盾,但尚且能够调和。令夫妻俩没想到的是,小...
2025 - 01 - 14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伴侣出轨致婚姻感情破裂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近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法院认为本案中妻子  结婚后的相关行为  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导致夫妻感情破...
2024 - 12 - 1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夫妻感情日趋平淡,丈夫竟不辞而别十余年未曾与家人有过任何联系,无奈之下妻子只好起诉离婚。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夫妻二人离婚。  2012年底,刘某(女)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
2024 - 12 - 18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离婚可以,但是得返还我彩礼”“还就还,不贪你这点钱,还让我认清一个人”“带你旅游的钱也得还”  父母催婚男女闪婚度完蜜月就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和蜜月花费近日,陕西延安黄龙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