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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称,在家人反复催婚的情况下她与李先生闪婚,婚后才知道男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故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房产。北京市通州法院今日(5月20日)对该案通报,经审理,李先生系婚后被诊断为重疾,应被抚慰。调解后,吴女士撤回起诉。
丈夫婚后患抑郁症,女方起诉离婚
吴女士起诉称,2014年初,她在社交网站上认识了李先生。起初,男方老实敦厚,给她留下了较好的印象。相识半年后,因家人反复催促,她与李先生于2014年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原告发现被告精神状态不正常。2016年7月,李先生就医被诊断患有躁狂抑郁综合征,残疾等级为三级。此后,夫妻之间纠纷不断,多次发生冲突,报警解决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如果按照当时《起诉书》的内容,这个案子判处解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比较大。”审理该案的通州法院台湖法庭法官李春雨介绍,当时吴女士在起诉书中言辞激烈,称婚后发现丈夫有家族精神病史、吸毒、偷盗、寻衅滋事、恶意扰乱社会治安等情况,而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仅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一事,婚姻即当属无效。
但通过庭下与吴女士的沟通,李春雨法官得知原告没有任何书面证据,以证明其丈夫有上述情况。经法院进一步了解,被告李先生父母离异后,由母亲独立抚养其成人,从小缺少家庭温暖。此外,被告工作不稳定,从事保安工作,收入微薄。结婚后,因夫妻矛盾,导致李先生精神状态逐渐恶化,甚至曾两次服用大量安眠药尝试自杀。
“他们二人在2014年领证,两年后男方被查出患有精神疾病,但没有证据证明他婚前就有精神病史。”李春雨法官介绍,经了解,吴女士和李先生的母亲有矛盾,男方称家庭矛盾令其精神出现问题。“从夫妻双方应当抚慰扶持的角度来说,女方不能在男方生病的时候要求离婚,这对他的病情将是更大的打击。”
女方同意调解,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吴女士和李先生虽在婚前缺乏了解,但双方系自愿缔结夫妻关系,具备一定的感情基础。此外,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吴女士在李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后,应从精神和情感上对李先生进行安抚慰藉,而不是直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经调解,吴女士愿意再次尝试与李先生进行沟通,缓和夫妻矛盾,故撤回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相当于婚姻冷静期,如果吴女士仍然有离婚意愿,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离婚的形式,或者半年后再提起诉讼。”法官表示。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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