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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对爱侣为对方许下终身承诺,携手踏进人生的新阶段。在你向另一半许下结婚誓言之前,别忘记办理婚姻登记。香港与大陆属不同法系,香港受西方文化影响,其结婚登记制度与大陆有很大的区别,下面是金牌婚姻律师团为大家整理编辑的香港与大陆缔结婚姻的异同:
一、香港法律规定
年龄要求:在香港注册结婚,不论男女年龄应均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21周岁的人结婚,还要获得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但不存在禁止的近亲属的范围规定。
形式条件:
在香港登记结婚流程主要分成三个部分:网上预约或委托婚姻监礼人代办,递交拟结婚申请书,举行婚礼。
(一)网上预约或委托婚姻监礼人代办
根据香港法例,婚姻缔结申请人一方可以直接或通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处的注册官递交拟结婚申请书,申请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监礼人,但依据《婚姻监礼人实务守则》规定,婚姻监礼人必须是律师或者公证人。
(二)递交拟结婚申请书
拟结婚申请书须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字样。注册官收到申请后,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在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经过15天的公告期后,若无人提出异议,则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申请人须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三)举行婚礼
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需要注意的是婚礼现场需要两位18周岁以上的证婚人(可以是父母或者亲戚朋友)。婚礼过程中需要宣读誓词,交换戒指以及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以上程序一旦完成,则双方已缔结婚姻关系,成为合法夫妻。
二、大陆法律规定
年龄要求:在大陆登记结婚的年龄,男方不得少于22周岁,女方不得少于20周岁。
消极条件: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并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合。
形式条件: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且必须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一经登记,即缔结婚姻关系,确立合法夫妻关系。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持相关材料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在登记结婚前,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最后,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三)登记
根据审查结果,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予以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决定。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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