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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离婚念头 “骗签”财产协议

日期: 2018-10-30
浏览次数: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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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维系婚姻的初衷,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均归一方所有,而对方却以离婚分割财产为目的主导签订协议。双方想法背道而驰,这份协议书在签订后是否有效、能否撤销呢?时报记者 刘纯


  案情回顾

  关先生与李某在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后因为拆迁安置,关先生又分得房屋一处,该房屋是用关先生父亲的房屋拆迁款所购买的。李某与婆婆关系紧张,经常因琐事争吵。李某向关先生提出,婆媳不和令自己觉得没有安全感,希望将房子的产权应该归自己所有。话虽如此,其实李某早已有了与关先生离婚的念头,但是苦于没有个人财产,于是出此下策,蒙骗关先生要求签署夫妻财产约定书。为了让妻子安心,关先生便同意了这项要求。李某联系律师,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关先生的两套房产归李某个人所有。

  协议书签订后,李某便向关先生提出离婚。关先生很吃惊,得知李某真实想法后,关先生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欺诈,违背了自己签署协议的初衷,要求撤销夫妻财产约定书。李某认为关先生自愿签署而且有律师见证,故不同意。无奈之下,关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撤销夫妻财产约定书。


  法院审理

  一方属欺诈 协议书撤销

  法院认为,民法上的欺诈一般是指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夫妻财产约定不同于离婚协议,该主要是为了厘清夫妻财产关系。从常理判断,难以得出夫妻一方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将其财产份额让与对方是为了离婚。本案中,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关先生关于自己将其财产让与李某的目的是维持婚姻关系而不是为了离婚,该结论是可信的。在签订协议时李某即具有离婚的意思而加以隐瞒,足以令对方产生错误判断,由此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符合当事人本意的,可以认定为欺诈。关先生要求撤销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问题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解答: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婚内财产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能撤销除非协议存在不合法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李某在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是隐瞒了自己要与关先生离婚的真实情况,诱使关先生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来源:中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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