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继承综合业务

将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写入遗嘱中,是否有效?

日期: 2023-06-13
浏览次数: 25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一、基本案情


  老李、老张系夫妻关系,李甲、李乙、李丙是二老的法定继承人。老两口生前因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315万元,2020年1月,将其中的180万元转给儿子李甲,转给女儿李乙、李丙各15万,随后又转给李丙90万。2021年,老李、老张留有遗嘱一份,内容为:“我二人有财产315万元,赠与李甲180万,赠与李乙、李丙各15万,留出15万作为我们的生活开支,剩余90万由李丙代管,去世后留下的款项由李丙继承。”老人生前主要与李丙一起共同生活,现李甲、李乙以老人转给李丙的款项系遗产,遗嘱无效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为由提起诉讼。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遗嘱真实有效,应当按照遗嘱中记载的内容继承,且遗嘱中所涉财产已经实际分配完毕,故驳回李甲、李乙的诉讼请求。李甲、李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查明,李甲、李乙主张老人向其二人的转款是赠与,向李丙的转款是代为保管;李丙主张老人向其转款是赠与。二审法院认为,老张、老李在订立遗嘱前,分别转给李甲、李乙、李丙180万、15万、105万元,当事人均主张是对各自的赠与,三笔转款的时间相近,故应认定转款是被继承人的合法处分行为。上述款项所有权于交付时转移,两继承人对上述款项不再享有所有权,即老张、老李在将款项分别转给李甲、李乙、李丙时,财产所有权已经归三子女,故至二老去世时已没有金钱形式的遗产。遗嘱处分了非其二人所有的财产,不应再认定遗嘱的效力。鉴于两被继承人已无金钱形式的遗产,李甲、李乙上诉要求分割遗产,不应予支持。


  三、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被继承人生前将个人财产已经处分完毕,被继承人即不是财产的权利人,后又对该部分财产订立遗嘱,属于无权处分,该部分遗嘱无效。


  来源:(济南中院)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团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联系电话:13824316788,13715092265

QQ:1769821833



Service / 相关服务
2025 - 05 - 0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鲁法案例【2025】216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  离婚后能要求对方返还吗  即墨法院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带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  孙某某与国某某系男女朋友关系...
2025 - 05 - 09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本应相互扶持的两代人  如今却吵闹不断家庭矛盾滋生‍‍‍‍‍‍‍‍‍‍‍‍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收养关系何去何从  收养家庭纠葛不断  矛盾...
2025 - 03 - 2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山东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买房,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双方离婚,并约定房屋和房贷都归男方,结果男方未按约还贷,导致银行划扣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保证金,房地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
2025 - 03 - 20
(以下是由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深圳知名婚姻律师团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杨婧婚姻家事律师团真诚为您提供传统婚姻诉讼、传统婚姻非诉、财富继承、涉港澳台婚姻家事及涉外婚姻家事等法律服务。)  家属因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对簿公堂,这无疑给失去亲人的悲伤上又蒙上了一层阴霾。那么抚恤金是遗产吗?应该如何分配呢?再婚老人丧夫如何保障权益呢?  案情简介  死者张某原系镇政府...
免费法律咨询/预约律师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法律服务之具体收费,须与律师面议后确认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
创新中心A栋3层、4层
138-2431-6788  0755-26224026
分割线
关注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分割线
Copyright ©2017 马成律师团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