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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相恋多年,妻子林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陈某婚后吸毒恶习,也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愤而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据了解,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于2008年经朋友介绍相识,2013年恋爱,2014年6月18日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育有一女。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期间,被告陈某因吸食毒品被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林某以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特别是被告吸食毒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原告曾于2017年4月19日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无任何联系并分居生活至今,可认定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婚生小孩原告照顾、抚养时间较多,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原告要求小孩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5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当地生活标准及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法院遂作出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为止;在不影响小孩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被告陈某享有探望的权利。
(来源: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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