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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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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制的日益健全,公民的权益意识日益强烈,但由于一些封建残余思想和自私自利等观念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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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上有一母马某(1924年生),下有一女文某某(1996年生)。文某生前立有遗嘱一份,将属于其名下的房屋、小车全部由其女儿文某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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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5月,江西鄱阳一青年男子姜宏平与一四川妹子周娟自由恋爱并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生育一女孩姜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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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母的一段视频遗嘱,使同胞姐妹对遗产是否为共同共有产生较大争议。近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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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