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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服务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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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
                                                    
                                                
                                                
                                                    胡某与王某系东西紧邻,田某系胡某的入赘女婿。胡某拥有砖木平房三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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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
                                                    
                                                
                                                
                                                    离婚协议对于房屋产权进行了约定,将房屋确定为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变更登记,在另一方负担个人债务而被执行房屋时,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提出的阻却执行主张是否应当支持,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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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
                                                    
                                                
                                                
                                                    最近,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春玲发表的名为《社会变迁背景下中国青年问题研究》的文章中提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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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丙长期跟随祖父母丁、戊居住生活。后甲、乙离婚,丙随乙迁居异地。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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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三与李四同居期间,李四生下了女儿张四。后因张三家人不同意二人一起,张三与李四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