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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秦小姐问:婚姻律师,你们好。今年年初我公公婆婆因为一场事故同时离世,两人生前都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本来是由我丈夫和其哥哥共同继承我公公婆婆的企业、房产及理财产品,但我丈夫突然在我与孩子出国游玩时偷偷前往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我最近才得知此事,追问时他却支支吾吾。请问我可以要求丈夫撤销他放弃继承的行为,或要求赔偿我他本来应该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半吗?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庭律师团深圳婚姻律师回复如下:
秦小姐,你好。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夫妻所得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分得一半,但分割的前提是遗产的继承人同意继受遗产。您的丈夫作为其父母的遗产继承人,决定接受或放弃遗产都是其个人权力,不受他人的干涉或同意,也无法被他人撤销,即便您丈夫的决定会实质性的影响您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寡。这是因为《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指的是实际取得的遗产份额。放弃继承权公证发生在继承发生后、遗产处理前,继承期待权没有转化为继承既得权,您的丈夫并未取得遗产的物权,遗产也并未现实的成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您不能“代位”的替代您的丈夫对公公婆婆的遗产行使权利,不能起诉要求其撤销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更无法要求其赔偿。
不过这不意味着您没有任何救济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考虑到一些被继承人财产丰厚且名下还有企业,不排除有以下这种可能:某些继承人为了防止自己的家业日后因离婚或再次发生继承被“外人”分割,通过与其它继承人事先串通而放弃自己的继承权,继承完成后再由其它继承人指定将原本能继承的财产份额的一半“赠与”给自己。当然,这种恶意串通的行为无疑是变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深圳婚姻律师建议,如果您怀疑且确有类似上述情况的线索,并打算诉至法院追回财产,您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取证来证明上述继承人之间确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您可回忆此前与丈夫的对话中对方有无表露过传承家业的强烈意愿、您丈夫是否刻意隐瞒自己放弃继承、您丈夫名下财产近来有无发生异动、此次出国游玩是否为您丈夫刻意安排、您与丈夫之间的感情近来是否有破裂的表现等,并在针对以上内容与丈夫沟通时做一些取证。如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庭审中可能令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支持您的观点。当然,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信任,如果仅是猜疑而无实质线索,应慎重取证。
另外,如果您丈夫的行为导致其无法履行婚姻家庭中的抚养、扶养等义务,您也可换种思路,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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