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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胡先生电话咨询:律师您好!我和我妻子是2003年结婚,我们是丁克家庭,婚后未生育。2007年在深圳梅林关购置房产一套,登记在我妻子名下,2015年已将贷款全部还清。前天晚上我妻子因病抢救无效突然去世,现在我想把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我具体要如何办理?我岳父、岳母均已过世。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律师团深圳离婚律师解答:胡先生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属于无遗嘱的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您岳父母均已过世,且婚后未生育婚生子,则您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继承您妻子的所有遗产。因继承、受遗赠导致房屋产权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至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步:继承权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11)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步:地税局申请免税。
当事人需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办理材料:
1、继承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必报);
5、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纳税人减免税(费)申请表》。
第三步: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审批条件:
1、房地产已经首次登记;2、合法拥有房地产并无产权争议;3、房地产无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4、房地产设定抵押的,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5、当事人已依法具备继承的相关证明文件;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情况:登记费: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
申请需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产权登记)。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
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原件(验)]
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利凭证;[原件(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收)]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材料包括:涉及减免税款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一般需缴纳的税费有:
1、印花税:按实际销售金额的千分之一计征,本案系继承,不需要支付此部分费用,目前我国也无遗产税;2、登记费: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3、《房地产证》贴花:按5元/本收取。另根据税务机关减免税批文给予免征营业税、契税。税费相关情况以具体办理时为准。
【律师提醒】
马成婚姻律师团深圳离婚律师提醒您,每个城市因继承产生的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收费等方面都有可能存在不同要求,即使是同一个城市各个区的要求也可能存在出入,建议因遗产继承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各位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地税局及房产登记中心详细办理流程,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全程协助办理,确保万无一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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