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亲子关系,如何使用法律维权?

日期: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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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周先生问:婚姻律师,你们好。我和前妻离婚六年了,孩子抚养权归她,我承担每月3000元抚养费。最近我开始怀疑孩子不是我亲生的。我曾质问过前妻,但她始终回避我的疑惑,甚至不让我探望孩子。婚姻律师,请问我该怎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追讨我这些年的经济与精神损失?


  【律师解答】

  马成婚姻家事律师团回复如下:

  周先生,您好。

  您可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您和孩子间亲子关系,但提起诉讼前,深圳婚姻律师建议您最好做充分的举证准备。一方面,完整、丰富且有力的证据链更有利于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做出倾向于支持您的主张的裁判;另一方面,亲子关系之诉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易产生负面影响,对亲子关系亦会有毁灭性打击,因此在您未有七八成把握时,不建议您贸然提出诉讼。

  亲子关系之诉需要主张否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提供必要的证据,一般而言包括亲子鉴定、血型鉴定报告、医院就诊病历等,其中最具普遍性的便是亲子鉴定,而亲子鉴定分为以下两类:

  1、个人鉴定

  个人鉴定不需要父母及子女三方共同同意及亲自到场,您只需提供一定样本,如血迹、唾液、毛发等即可,鉴定的结果也是隐私的,您可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

  2、司法鉴定

  考虑到您前妻已拒绝让您探视孩子,若采集样本对您来说有一定的困难度,您也可起诉时同步向法院申请司法亲子鉴定,但司法亲子鉴定需要父母与子女三方的同意及亲自到场,还需提供一定的身份证明材料,而在您前妻坚决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般不予以强行鉴定。

  若周先生能向法院提供确凿证据,您的前妻既无相反的证据推翻您的主张,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据此推定您的主张成立,从而否认您与子女间的亲子关系,若您非孩子亲生父亲,可不承担抚养义务,并有权要求前妻返还抚养费,并可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但若周先生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链薄弱,法院根据亲子关系推定原则中“婚姻存续期间受胎/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推定您为孩子的亲生父亲。

  另外,您提到前妻拒绝让您行使探望权,您可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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