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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年节时的“老面孔”,小小的一封压岁钱承载着祝福与亲情,早已成为中国人新春生活的一部分,但压岁钱的法律属性是什么?收压岁钱与管压岁钱背后的法律规则又分别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我们在生活中却很少提及。本文便以前述问题为引,和大家简要聊聊“法律与压岁钱”。
一、压岁钱是什么?——法律性质是赠与
压岁钱,又名压祟钱,一般在新年时由长辈将钱装在红包内给晚辈,寓意压住邪祟,保佑平安。有现存文献记载的压岁钱最早出现于汉代,是我国春节的一种传统习俗。
随着时代变迁,在传统寓意之外,压岁钱亦承载了人情往来的礼节意义,时常听到家长说:“这不是给你的,爸爸妈妈还要还给别人呢”,那么压岁钱到底是形式意义上长辈之间的礼尚往来,还是实质意义上晚辈取得的别样祝福,法律对于压岁钱是如何定义的呢?
从压岁钱的寓意以及给予的实际行为来看,长辈给晚辈压岁钱,是无偿的、对晚辈的祝福,在法律意义上是“赠与”。长辈作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晚辈作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二者之间的赠与合同即成立。因此,长辈给晚辈的压岁钱属于晚辈的个人财产,不因父母“回礼”而成为父母的财产。
那么,赠与性质的压岁钱,长辈可以反悔收回吗?众所周知,给予压岁钱是年节习俗,虽然是长辈对晚辈的祝福,但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因此,在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情形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另外,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压岁钱能收吗?——行为能力要区分
“乖,不能收叔叔阿姨的红包哦!”“哎呀,不用给红包了,给来给去的没意思!”生活中长辈给压岁钱时经常出现这样的对话,那么孩子到底能不能收压岁钱,是否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才能收,父母能否替孩子拒绝压岁钱呢?
接受压岁钱在法律意义上是“接受赠与”,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孩子能否独立决定是否接受压岁钱、父母能否替孩子决定,实际上就是未成年人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父母如何履行监护职责的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或者说没有以其行为而取得权利、负担义务的能力。则,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接受压岁钱,其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如果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己接受压岁钱的,其接受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赠与人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应当将压岁钱予以返还。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在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守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因此,虽然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自己接受压岁钱,需要父母代为接受,但父母在决定是否接受压岁钱时,一方面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考虑到接受该赠与对被监护人而言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面,应当根据被监护人具体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之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接受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自己接受压岁钱,无需父母同意或代理。
三、压岁钱怎么管?——监护制度起作用
压岁钱到底应该自己保管还是由父母保管,父母说的“用压岁钱交学费”是否可行,未成年人能否自己使用压岁钱?在压岁钱的保管和使用中,均体现了监护制度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据此,压岁钱作为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但如果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可以自己保管,其亦有自己保管意愿的,监护人亦应当尊重其意愿由未成年人自己保管。但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压岁钱交学费”的此类行为虽然属于维护被监护人利益,但不能因此免除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据前所述,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处分压岁钱,交易、赠与等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父母代为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处分压岁钱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比如购买文具、买早餐、坐公交等,则可以独立实施;其他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又不是纯获利益的处分压岁钱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此处的“有财产”并非指被监护人有少量的零用钱或价值不大的日常生活用品,而是指被监护人拥有价值较大的动产(如存款、贵重物品)和不动产(如房产)。并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必须保证被监护人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开支,不得超过这一限度支付赔偿费用。据此,压岁钱除了用于生活中的交易、存储等常见情形外,在未成年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未成年人有一定压岁钱存款,且使用压岁钱赔付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的,亦应当从中支付赔偿金。
律师寄语:
法治社会之下,生活中的许多小小细节背后,往往都蕴含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即便是一封小小的压岁钱,也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制度、监护制度等多重民法规则。《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颁行后,更多与压岁钱一般常见而又牵涉诸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物也将在今后频繁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增加对相应法律法规的了解与掌握,亦将更有利于处理和应对潜在的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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