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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养儿防老”,可山东省胶州市胶东街道村民窦大娘却为养老的事情犯了愁,她的儿子张某为逃避赡养义务,竟自导自演了一场假离婚闹剧,以离婚为借口将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窦大娘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不孝子告上了法庭。近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张某每月支付窦大娘赡养费300元,并履行赡养扶助义务。(5月2日《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假离婚”的新闻屡见不鲜,但为了不赡养母亲而离婚的事情,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既是对婚姻的亵渎,更是违背了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部分公民道德素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
孝顺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事,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它应该潜藏于每个人的体内,像本能一样,不需约束,自然而然,正所谓“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
另外,我国法律在赡养父母方面也有明确规定。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无论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逃避赡养义务都是说不过去的。
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年轻人压力大是普遍现象,但这不能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父母含辛茹苦把我们养大,为了我们付出青春,付出所有,我们应该感恩父母,回报父母。作为子女,应履行好赡养父母的义务,给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我们的社会是由一个个的家庭组成的。只有每个人都尽到赡养义务,我们的家庭才能幸福温馨,我们的社会才能稳定和谐,正如孟子所言:“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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