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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对方不配合就离不了婚吗?”原告王某哭着问出心中疑惑。
“不一定,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回答道。
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与李某感情不和,李某长期酗酒并有家暴行为,王某多次到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但李某拒不到场协助。
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建议下,王某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之后,因李某不同意离婚,也不到庭,王某选择撤诉。
半年后,王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
“我就是不到法院开庭,看她拿我怎么办?怎么跟我离婚?”当法院工作人员向李某送达诉讼材料时,李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也不会出庭应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有家暴行为,为保障王某合法权益,依法向李某两次发送传票,传唤其到庭,但李某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拒绝到庭。
近日,承办法官与法警来到李某的住所,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李某到庭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考虑到调解解决对二人最为有利,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开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协议离婚。
法官说法
离婚案件要处理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以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一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存在误解,以为不出庭,法官就没办法。
一般来说,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思路,从维护家庭和睦的角度出发,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此劝诫各位被告:出庭应诉既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更是应尽的诉讼义务。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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