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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周某与瞿某原是夫妻,育有一女小可,现上六年级。2019年3月7日,因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小可归爸爸瞿某抚养,妈妈周某享有随时探视的权利。两人离婚后,因瞿某工作繁忙,女儿小可一直跟随周某生活。直到2021年10月,瞿某将孩子带到深圳抚养,后又拉黑周某联系方式,没收孩子电话、平板等。周某此后便一直联系不上女儿,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周某经济上得不到满足就肆意打骂、虐待女儿,我真是身心俱疲。”“女儿是想跟我见面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周某与瞿某各执一词。“亲子关系问题不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决的。”为全面了解事实真相,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最有利于成长的环境,经办法官要求听听小可的想法。“我想妈妈”“妈妈跟爸爸见面老是吵架,我不想看到” “我希望四个月可以见一次妈妈,两个四个月后正好是我生日”。
“子女绝非父母的附庸,更不是父母的财产,父母关系即便不和亦不应将子女作为对抗彼此的棋子或筹码。”结合孩子意愿,一审经办法官支持了周某的诉请。
然而新春佳节到来,案件还未生效。周某联系妇联、公安希望能见女儿一面,均没有成功。近日,周某试着拨通了经办法官的电话。经办法官一边宽慰周某,一边联系瞿某进行沟通,劝其多站在女儿的角度,配合周某进行探视却都未果,事情一时陷入了僵局。
二、法院审理
法院向孩子父亲发出《协助探视令》
为了让小可的童年不留遗憾,让母女俩都能过上一个安心年,今年1月18日,经办法官根据周某的申请,从保障父母探望子女最基本的要求出发,向瞿某发出《协助探视令》,要求“瞿某协助周某于2023年1月19日前通过视频方式与小可会面一次,后续每周应协助周某通过视频方式与小可会面聊天一次,每次视频时长不少于10分钟”直至案件生效。
在经办法官的多次协调下,瞿某履行了协助探视令。“谢谢法官,后面即使瞿某不配合,我也会安心等判决生效。”“假如周某以后都能像今天这样,让她跟孩子每周见几面我是没意见的。”探视结束后,一家三口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三、法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一审虽作出判决支持了周某的诉请,但是案件尚未生效,周某还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的行使存在一段空白期,且横跨我国传统节日春节这一特殊时期。当事人行使探望权不仅是其自身诉求,还是子女的愿望,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上,都不应被判决还未生效所限制。法院在合理限度内发出《协助探视令》,让探望权有了更坚实的保障,让享有权利者更有底气,阻挠探视者有所震慑,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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