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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离了,以后好好过日子,谢谢刘法官这么操心着给我们调解……”12月2日上午,在信阳中院第九审判庭内,一对小夫妻在调解协议书上按下手印,不停地对主审法官表达感谢之情。
时间回到2016年,小曹与小冯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两个人步入婚姻殿堂,并于次年2月份生下一个女儿。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总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在打骂中夫妻两人感情逐渐破裂。
小曹遂向息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小冯也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小曹与被告小冯离婚;婚生女由原告小曹抚养,被告小冯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小冯有探望婚生女的权利,待婚生女年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由其自行选择。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杭州市某房产一处原、被告各有50%的所有权。
一审判决后,小冯因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判决部分不服,向信阳中院提起上诉。
庭前,承办法官刘有成通过阅卷了解到,虽然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双方有婚生子女,离婚理由没有原则性问题,仍存在一定感情基础,于是决定从调解入手办理该案。刘法官表示,“小两口斗气要冲动离婚,他们可以随意放弃,我们法官却不能。”刘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从恋爱时的“小确幸”到婚姻里幸福的点滴等,耐心细致与双方沟通交流。最终,在承办合议庭主持调解下,小曹与小冯双方不仅放下了财产分割的矛盾,还打消了离婚的念头,两人和好如初。
“在双方签完调解协议后,看着他们面带笑容手挽手走出法庭,我也能感受到他们那刻的幸福,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好的肯定。”法官助理柴夏夏说道。
(来源:和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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