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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换取购房资格、获取不正当利益,“真的假离婚”“假的真离婚”都是购房者时常听到的一种“高招儿”,可这高招儿真的高吗?
前几天,市民马某和周某前往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离婚析产业务,将一套房子过户到周某名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房屋所占份额进行转移的手续,但在他们按照规定提交了离婚证明后,业务员发现了问题。
业务员查阅了相应的申请材料,做出了受理,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马某曾于前一日提交了该房产的另一份离婚析产协议。经过仔细核查,在6月4日,马某也来到了中心,办理同样也是析产手续,但是和他一起来的“妻子”却是丁某。
同一套房、同一个人、连续两天,带着不同的“妻子”办离婚析产,这样奇怪的行为,引起了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后,工作人员立即与马某离婚证所在地民政局取得联系,民政局答复是这两份离婚证都是伪造的。三亚市不动产登记把伪造的事实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经调查,马某之所以会想到这样的方式,是因为根据海南目前商品房限购政策,想要买房的周某并不具备相关资格,同时通过离婚析产办理过户可以规避部分费用,这才让他们动起了歪脑筋。
据了解,自海南限购政策出台以后,已有100多名人员通过制造假的个税缴纳凭证,尝试骗取购房资格被查。针对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一经发现马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所购房产均不予登记,涉及违法行为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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