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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宁德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陈潇婷) 近日,宁德中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想争夺3岁女儿的抚养权,但经过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宁德中院二审判决将孩子归由女方抚养,其中一个主因是:男方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6年男子阿昭(化名)与妻子小丽(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很快有了一个女儿。最初的婚姻生活还算幸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争吵不断,冲突愈演愈烈。2018年8月小丽忍无可忍之下,一纸诉状递到了宁德古田县人民法院,要求和阿昭离婚。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将女儿交由小丽抚养。阿昭不服一审判决,向宁德中院提起上诉,想要夺回女儿的抚养权。
宁德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阿昭与小丽均系再婚,双方结婚之前均育有一子。阿昭的孩子归其抚养,已经成年,小丽的儿子归前夫抚养,除女儿外,没有其他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小丽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阿昭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其生活中诸多消费行为均受限制,征信亦受损,不利于女儿的教育与生活,且其尚有债务未履行完毕,经济条件是否适合抚养孩子也是法院考虑的因素之一。
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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