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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融媒体5月5日讯(记者汪洋)“3年前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填写错了,导致现在卖房不能过户,而前妻又不愿意出面签字,该怎么办?”近日,网友罗先生在 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希望能有解决办法。
5月5日下午,罗先生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此前旧的户口本上标明了这套房子的地址,后来办理新房产证之后,上面显示的房产地址变了。“因为前后地址不同,导致卖房过户时出现了麻烦。”罗先生说,留言后接到武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当时,他正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武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罗先生这套房产原是他母亲名下的,后来卖给罗先生夫妻,并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才可单独出售该房产。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一个老的门牌号码,与房产证上的门牌号对不上。”该工作人员介绍,离婚协议上写的是老的门牌号码,因为与房产证上地址不一致,需要前妻配合到场签字确认,并再签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房产的分配情况,才可以继续走下一步的流程。
“如果房产地址前后差得太远,并且查不出相关信息,而夫妻另一方又不愿意到场签字确认,就只能通过司法认定解决。”
该工作人员说,收到罗先生留言后,根据房查情况得知,罗先生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由于房产地址前后差别不大,目前已让罗先生写下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尽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他办理。
(来源: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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